败诉三人谈(完整版)
钱卫清
【关键词】败诉 律师
【全文】
败诉三人谈(完整版)
作者:刘桂明 钱卫清 张诗伟 05月21日 21:29:43
——关于《败诉论》一书的谈话[1]
刘桂明[2] 钱卫清[3] 张诗伟[4]
一、 败诉之苦与胜诉之甜:写作的缘起
刘桂明:本书从书名上看似乎很有新意,但就其题材而言从题目本身看讲的无非是胜诉谋略之类的东西,应该说此类书在市场是还是较多的,那么你们是出于一个怎样的想法而写作本书的呢?
钱卫清:常言道,循名责实,虽然说的也都是官司的胜败输赢,但本书在写作立场、选取的角度上如其名显示确实有新异之处。寻常所见的多为站在积极正面的立场去分析,而我们直接站在了其背面去分析,力图揭示事物不为人知的另一面,从而提出败诉分析的独立价值和逻辑基础,在此基调之上,还提出了败诉分析的基本框架,进而对败诉原因做了较为全面细致的梳理。
张诗伟 :确实,在实际生活当中,人们总乐于看到律师求得胜诉之后的潇洒而较少注意到败诉律师的尴尬与辛酸,结果对败诉的认识总是停留在较为初级的水准上。事实上,败诉现象的分析正如本书一开始就强调的,还是有着独特的价值的。
刘桂明:如果你们所说的独特性能够成立的话,那么,你们写作本书必然也追求一个与众不同的效果,不然在立意上难免落入窠臼。能谈一下你们的写作目的吗?
钱卫清:本书的写作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强调败诉因素的复杂性从而提倡律师对待败诉应有的科学态度,并进而强调当事人、社会都应具有适度的败诉意识;第二,揭示败诉的种种原因,使人们尤其是律师朋友获得对败诉全面和深刻的理性认识,以期使人们从中更可能发现由败向胜的转化机制;第三,侧重法学理论分析,希望对律师界理论水准的提高有所帮助。
刘桂明:我也注意到,不同于其他相同题材的书,本书没有从实用谋略、技巧的角度而主要运用了基本法律理论去分析败诉。反观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当下律师界对理论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的。但有些不明白的是,所谓对败诉应有的态度指的是什么呢?
张诗伟:这种态度就是一个科学、理性的态度。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当事人不学法、知法更别说理解法律世界的特性了,常常的,他们把生活的世界混同于法律的世界——诉讼,就是典型的法律的世界,从而以生活世界的要求诉讼及其结果——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对败诉当然常常是觉得难以理解和接受。有些甚至更是简单地将其败诉的原因归咎于司法腐败,从而对处理案件的司法官员乃至对司法、法制产生一个错误的负面印象。而这本都应得到纠正和避免。因此这么写并非空穴来风。
钱卫清:如果说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而欠缺对败诉判决应有的科学态度还可以接受,而实践中很多律师也这样则是令人费解和担忧的。其中的可能是,将自己代理不力的后果不负责任地推向所谓的司法腐败,从而掩盖自身的失误和无能。如果说胜不骄、败不馁是律师对待败诉起码的态度,那么诉讼中为当事人尽心尽力、败诉后认真自查自纠不仅是对自己和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也是为社会、为法律负责的态度了。
刘桂明:如果对败诉的分析实际上只有各种成因的归纳和总结,而难以上升到机制的高度而进行有机的分析——通常也只有胜诉机制的说法而没有所谓败诉机制的说法——那么这种分析很难不限于简单的罗列。你们是怎样考虑这个问题的呢?
张诗伟:机制一词本意指有机体的构造和功能的关系。该词先是用于自然科学之中,指的是自然事物(现象)如机器的作用过程和发生机理,而后被移用到人文世界和社会科学方面,用于指称某种人们可以认识和把握并能主动利用的制度和规律。而对败诉而言,它是作为一种不成功的法律(结果)现象,其形成是并非所当事人主动追求,对败诉的分析多也只能局限于其成因的分析上。严格的说来,对败诉的分析而言,也只有败诉病理学而谈不上什么败诉机制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