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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交锋:谁出卖了谁?(访谈)

  拿华为来讲,他短期的受益很高,但长期的收益不一定很高。它为什么招聘很多应届毕业生,因为刚毕业的年轻人最需要短期利润,在学校穷怕了,都需要钱,只要给钱就来,他不考虑其他的东西。
  事中控制
  记者:既然如此,企业如何在事前防范员工的流失?
  杜梅:我们一直都存在被挖的问题,而且越来越重视,所以将会更加关注骨干员工的激励,短期见效最快的就是关注市场上的薪酬水平,但是在保密合同条款上可能还有一些缺陷,目前的确还没有找到更好的办法,只能尽力想得更周全。
  钱卫清:目前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太薄弱和滞后,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来规范这个行为。竞业禁止到底由什么法律来调整,怎样调整,过去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和行业内的游戏规则。同行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到底由谁来界定,到底是由《劳动法》来管还是由《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来管,目前为止还是一个空白。现在大家都套用《合同法》里的劳动合同关系约定,但这种调整的方法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随意性比较大,而且三方的利益很难得到平衡。
  杜梅:作为企业,在聘用合同中都有保密条款,几乎是能想到的都写进去了,但是真的遇到问题时,就很难运用。像我国的法律中关于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等问题都有一些条款,但都是原则上的东西,具体的司法解释就不是很细致,一旦想用时却套不上。比如说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就很难界定,员工一旦离职以后,由于它还在这个圈子里干,他就有可能去拜访原来客户,虽然没有文字的东西,但可能有意无意的诋毁原来的公司,把客户挖走,这种情况叫不叫侵犯商业秘密。高科技行业内有时并不是窃取高科技文档或者是软件的源代码,但更多的经验知识都是装在脑袋里的,软件如果要改头换面是很容易的事,这算不算技术秘密?另外,谁都知道,同行是对手,企业又不能不让员工干这行,如果员工没有诚信观念,就算原企业给了他竞业补偿,他照样可以出卖原来的东西。
  记者:除了法律约束以外,在培养员工的忠诚度方面应该加大力度,做足留人功夫,恐怕才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杜梅:我们经常说的是: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待遇留人,事业就是在企业的发展空间和企业价值观的认同;待遇方面,由于曙光的财力并不是十分雄厚,我们的确不能保证所有员工的薪资都处于业内很高的位置,只能把有限的力量倾向于我们的骨干员工,始终保证20%的骨干员工的薪资水平在业内十分有竞争力。但是仅靠这一点并不能解决人员流动给企业带来损害的问题,因为只要是我们的员工,多多少少都掌握一点企业技术,曙光的二三流的技术员工就很受其他公司包括一些外企的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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