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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诉讼不得不防的额外风险

  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这往往成了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发起诉讼的最原始动力。然而,诉讼中的胜与败和实际中的得与失之间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对等关系,打官司并没有明显的输家和赢家,有时胜诉所赢回的也许就真的只是一口气,而输掉的则是一个企业。
  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企业之间的对簿公堂并不是什么明智之举。诉讼只是最后的手段,当出现争议的时候,企业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谈判协商,协商不成还有仲裁,最后才是诉讼。
  有专家曾拿跨国的知识产权诉讼为例算过这样一笔账,如果一个案件在一年内完成,跨国公司需要的费用大致为10万美元。诉讼费用基本上由三部分构成,其一是法院的诉讼费用,它只占很小的费用比例,一般依标的额不同而不同。其次是调查取证的费用。最后是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目前国内涉外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基本上是每小时150-300美元左右。其中诉讼的风险还包括人力和时间上的浪费。
  但并不是每一个企业或企业家都能算清楚这笔账,栽在诉讼陷阱里的企业或企业家也屡见不鲜。拥有近半个世纪历史的英国道康宁公司一直以来都在市场上占据着独特的地位,但就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却卷入了一场长达七年的诉讼。诉讼的导火线是由道康宁公司的一个还不到公司整个销售产值1%的产品所点燃的,而就是这个不起眼的诉讼却使得道康宁公司几乎陷于了破产的边缘,整个诉讼拖了七年,最终以花费32亿美元的代价解决了这个诉讼。
  最近,关于华晨汽车前主席仰融有关财产诉讼案正处于微妙阶段。但作为仰融委托的"独立第三方"处理他和辽宁省之间的产权归属问题的专家郎咸平却预言,应诉可能会造成一个"三败"的局面,"无助于事情的圆满解决"。■
  律师点评:
  避开诉讼风险六项注意
  现实中无数的案例似乎也在阐释着如下规则:败诉者往往是失大于得(无名之辈为了达到一夜成名,有意同名人进行诉讼并经常被媒体所报道炒作从而最终也使自己成为"名人"的情况可能例外),胜诉方却并不一定得大于失;诉讼并不是解决冲突的惟一的和最优的途径。这就需要各类民事主体在诉讼之前对诉讼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预测,并根据这种预测积极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各种应对措施。对此,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诉讼部主任钱卫清律师根据自己多年代理各类诉讼的经验,向人们介绍了诉讼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方面的心得:
  第一,涉诉前要合理选择解决冲突的途径。如上所述,利益冲突各方的自行协商和解、中立第三方出面调解、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都是当事主体可以选择的冲突解决方法。这几种方法各有利弊:自行和解与第三方调解成本较低、周期短,通过和解或调解所形成的方案或协议如得到各方的自愿执行还可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但是这些方案或协议对当事方欠缺强制执行效力;而诉诸仲裁和诉讼则可以从裁判机构获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判文书,但成本较高、周期较长,裁判结果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通常情况下,仲裁和诉讼应该是企业家最后采用的救济手段。如果选择诉讼作为救济手段或被迫进行应诉,则应该明确本方的诉讼目标(含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效果)和实现该目标的可行性,并合理估算本方为诉讼而应支出的合理成本(含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其他人力物力的投入等),同时还应考虑诉讼行为本身可能对企业(企业家)的形象、声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带来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而不能意气用事。宏大公司等就是因为在诉前对诉讼的风险和各种不利因素考虑不足便仓促起诉而进入诉讼陷阱,最终得不偿失。
  第二,涉诉后要合理的评估和预测诉讼中的各种风险。一般而言,诉讼中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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