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忘记的承诺——在北京大学法学院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致辞
朱苏力
【全文】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校友,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庆祝北京大学法学院100周年,庆祝中国现代法学教育100周年。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批准了张之洞等人修订的《奏定大学堂章程》,把法律学正式列为十种“专学”之一。尽管此前京师大学堂以及外地的一些学堂都已先后开设了一些法学课程,作为政治系内的一个专业,也尽管京师大学堂法律门的正式招生是在5年之后,但今天看来,1904年却是中国法学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不仅标志着法学成为一个单独的学科,现代法学教育在中国的正式确立,它还意味着学术的变迁,社会对知识类型需求的变迁,学科体制的变迁;但最重要的是,她意味着面临着“数千年未见之大变局”,整个中国社会不再可能按照“三纲五常”的传统伦理体制来治理了,中国已经开始、也必须寻找现代的政治和社会治理方式了。
但是,应当说,在过去的100年里,法学和法学教育所起的作用并不总是那么辉煌,在很长时间内甚至颇为暗淡。她有许多先天的不足:它最初主要是移植的产物,因此与当时的中国还缺少亲和力;她最早是在“仕学院”或“进士馆”中传授,因此作为一种科举仕途的替代并与传统的官僚体制有更强的联系;由于没有一个有需求的市场以及强大的法律职业,她缺乏职业知识的根基;它诞生于马关条约、戊戌变法、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之后,因此有很强的“变法图强”的影子,但它又没有能够避免或延缓中国的衰败,甚至加快了王朝的覆灭;而从那之后持续了100年的中国一系列以变法、维新、战争、革命和改革为标志的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变革,从另一层面看,也不时扭曲、湮灭、中断或至少是不那么有利于法学和法治发展。但它毕竟延续下来了;而且正是在经历了这些激烈、重大、深刻且全面的社会变革之后,中国基本完成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历史性转型,中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根基,中国的法学才有了有生命力的附着。特别是在过去的25年里,随着中国进入了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时期,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对法学教育的高度重视,中国的法治、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终于迎来了一个世纪来最为迅速、全面的发展。
持续百年的北京大学法学教育见证了这一历史变迁。她是中国法学的一个缩影,她的荣辱兴衰也提出或重申了一系列值得我们今天反思和铭记的有关法学、法治与社会的基本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