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楼火”及其对“赵家楼火”的赞美,其结果与赞美者的愿望恰恰相反,不仅没有让这把火“烧尽腐恶”,反而将腐恶的种子撒遍了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落,并且使之发芽、生根、开花,最终形成了烧毁文明的燎原之火。当年火烧赵家楼的某些行动者、赞美者和同情者(如瞿秋白、罗章龙、张国焘、周恩来、蔡元培、吴佩孚),在后来的“二七”大屠杀、“四一二”大屠杀、“七一五大屠杀”中,以及在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为了“强迫革命”和“保卫革命”而实施的苏区大屠杀中,不是元凶就是帮凶。
游行示威是人类发明的一种和平的、文明的政治活动方式,在这种活动中参入暴力活动是对文明的亵渎。在游行示威活动中能不能保持文明和理性,能不能遵守法律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众的文明程度的最重要的尺度。
实际上,不仅游行示威等非暴力活动需要文明和理性,即使在暴力革命中也需要文明和理性。革命时可以用暴力对付武装的反革命,可以逮捕关押革命的对象,但没有必要殴打革命的对象。革命中难免要毁坏一些建筑,但没有必要故意放火烧毁民用建筑。因此,就赵家楼来说,即使是起义军来了,也是只能征用、没收,而不能烧毁的。由此看来,五四运动的参加者们火烧赵家楼无论怎么说都是错误的。
中国古代人在评价或处理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时,不仅要看政治功利,还要看政治道义。比如勾践,在打下吴国之后,马上就处死了为他立了大功的吴国太宰伯喜否。曹操杀了袁绍的谋士沮授以后,令厚葬之。在勾践看来,伯喜否虽然对我有功,但他卖主求财,卖国求荣,是可耻的小人。在曹操看来,沮授虽然反对我,但他忠于自己的君主和国家,精神可嘉。
近代以来,世界普遍开始了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过渡。因此,现代社会在评价和处理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时,除了要有政治功利和政治道义的标准以外,更应当有法治的标准。拿游行示威来说,即使你是反对我的,甚至你的要求是完全错误的,但是你没有违法,没有杀人、抢劫,没有打人、放火,甚至也没有损坏一草一木,那么我仍然要保护你。如果你是支持我的、拥护我的,但是你在游行示威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从事了某种暴力行为,我仍然要依法制裁你。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科学的、法治的态度。
对于火烧赵家楼这样的行为,科学的态度应当是:承认你们的行为是出于义愤而不是出于私愤,是为了爱国而不是为了卖国,你们的心情应当受到表扬,你们的主张和要求应当采纳;但是,你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应当受到理性的批评和法律的制裁。如果没有这种理性的、法治的、科学的态度,我们就很难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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