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论证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不一致性,还需要大量的条件。如果认为经济膨胀必然引起环境退化,那么新的观点也会出现,即生态衰变也会对经济产生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1)社会经济膨胀,必然引起环境的反作用;(2)环境反作用的增强必然带来生态问题;(3)这些生态问题给经济进一步增长提出了潜在限制。
这些观点从根本上运用了社会学思想的基本理论,它系统阐述了迪尔凯姆和熊彼特等人根本不同于马克思的关于经济危机的思想。马克思着眼于现代经济的脆弱性,而这一观点则强调它的坚强有力,这种应对危机的强有力而非脆弱性才是导致环境退化的根本原因。
证明这一点可能会加大经济系统对其环境影响应负的责任,这一观点是典型的模棱两可:是经济膨胀导致环境退化,还是在环境退化的基础才会有经济增长?有些学者坚持后者,即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必须开发周围的生态系统,但为了社会的繁荣而过度开发生态系统又可能破坏他们自身生存的基础。但是,仔细鉴别这一观点,就会发现它存在更严重的瑕疵:首先,中心问题不是对自然的开发而是过度开发,只有后者才对自然环境有害,如果认为问题的中心是开发,就会误导人们批评任何经济增长都有害于自然环境。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这依赖诸如利润、工资、销售等经济指标的增长,但这种增长并不必然破坏自然环境。
其次,超过阀值的环境破坏是否会危及人类社会,有着相反的意见。如果环境遭到破坏,人的健康往往比物种生存先受到损害,即使废物排放超过环境容量,也不一定阻碍经济发展。诺德豪斯指出,市场经济可以在各种不同的外部条件下运行,不管反对全球气温上升的观点是什么,经济本身不会受到太大影响。根据诺德豪斯的计算,气温每上升3摄氏度,只会造成美国经济GNP下降1%。
上述环境退化阻碍经济增长的观点是有争议的,经济膨胀并不必然导致环境退化,环境退化也不会对经济增长造成直接和即时的影响,这种退化只是对经济进一步增长有潜在的限制。对可持续发展的热望就恰恰基于经济增长与环境破坏没有必然联系的认识上。如果传统的自然利用方式不改变,那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就不会这么深入人心。
把这种因果关系脱钩带来了全新的、完全不同的研究经济与环境关系的方法。早期的环境主义者声称,经济增长必然在生态灾难中停止,但新一代思想者则揭示了二者之间的积极关系。20时节80年代新环境主义的时髦字眼变成了“可持续发展”,这种观念试图寻求增长问题和环境问题的妥协点。虽然这一概念在《增长的极限》中就耳熟能详了,但它的广泛传播则是在1987年著名的布伦特兰报告之后。该报告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在满足当代人要求的同时,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是从代际公平的角度进行界定的,它的必要前提是自然资本存量的可持续性。在未出现的经济行为之前,知道如何满足其需求是相当困难的。但是,不能因此就怀疑按其定义谋求可持续性的条件。它要满足下列条件:(1)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不能超过其更新速率,或者利用速率要与再生替代的增长率保持平衡;(2)根据环境容量,废物的排放不能超过环境介质的容纳能力。这一方法的明显问题是设计利用资源的规则所面临的困难。
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影响,罗马俱乐部也不得不改弦易张,1992年发表了《超越极限》,修正了在《增长的极限》中流露的悲观情绪。
在接受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难题的解决方案之前,这样的忠告是明智的。这一概念的精神并未成为工业国家政策制定的有效指导,也未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实施,而是有关科学家和环境组织的要求。首先我们不应否认增长的物理性极限,但更应注意到这种极限在到来之前就已显示了其影响,这必须在追求理想生态环境状况的时候被众所周知,这同物理性极限一样也是经济增长的限制条件。
2 社会功能分化
功能分化理论对于解释有损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日益增长的解释能力,这是宏观社会学理论的核心。是社会分工促进了工业化进程,还是现代工业要求分工社会化,这在逻辑和实证方面都是一个难题,但是二者密不可分的关系则不折不扣地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伴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整个社会不断分化成功能各异的结构或系统,尽管吉登斯的建构主义、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迪尔凯姆的功能主义以及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对社会结构分化的原因、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相互关系认识各异 , 但是他们都认为现代工业社会在专业化指针下已分裂为承担各自特定功能的子系统,并且这些子系统相互独立,又封闭自足,它毫不顾及其他子系统或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或利益要求。本文无意对上述社会学家的争论也作一番形而上学的考证,仅就探讨经济系统的独特功能及其与生态环境的冲突或修和关系而言,上述各流派的一致观点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尽管运用这种方法似乎有点急于求成,但它的确能够用来解释经济对自然的漠视态度。这是社会学理论对于研究经济行为对环境的损害过程的主要贡献。马克斯·韦伯已经勾勒了这一理论的大致轮廓。韦伯认为,现代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都受到其内在法则的制约,以此为原则的行为与其他生活秩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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