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案件的常见手法与查办
邓宇琼
【摘要】信用证诈骗的常见犯罪手法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其付随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进行诈骗等,对于该类案件的侦查应当重视立案管辖的审查,包括全面分析报案人的心理甄别线索材料,重视对“融资型”的信用证案件在主观目的上的认定,以把握较大的犯罪行为立案和对于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影响刑事认定的处理等。并有针对地采取一些具体的侦查措施,主要有根据信用证基础知识,分析作案手法,寻找侦查突破口;收集查证或鉴定相关单证,为认定犯罪提供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外逃,采取有效措施对已经外逃的嫌疑人进行追缉;建立查办信用证犯罪的协作机制;在办案中注重追缴赃款赃物,涉外案件的办理可以兼顾一定灵活性。
【关键词】信用证 诈骗案件 手法 查办
【全文】
信用证诈骗案件是指违反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为非法实现信用证的功能,以信用证为工具实施诈骗,应当受到刑事追诉的案件。直接对应的犯罪为
刑法第
196条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罪。由于信用证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运转过程中最常见、最大量的结算方式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往来日益频繁,信用证也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中的主要方式之一。与此相应,一个不可忽视的现状是,以信用证为工具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近年来呈现上升的趋势,涉案价值日益巨大,损失严重,同时,这类案件单位犯罪突出,犯罪主体层次较高,职业化、智能化的特点突出,一旦案发,多为跨区域、跨国犯罪,具有与其他案件不一样的一些特点,本文拟就该类案件的侦查作一探讨。
一、 信用证诈骗的常见犯罪手法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
伪造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采用描绘、复制、印刷等方法,仿照信用证的格式,按照其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制作内容全部虚假的信用证或者编造、冒用某银行的名义开出内容虚假的信用证的行为。伪造信用证可以是从格式到内容进行全部伪造,也可以是以其他途径获得格式化信用证,再伪造填充虚假的信用证内容的部分伪造。这类信用证的主要特征有:(1)电开证无密码,或声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而该银行的确认电文未加押;(2)信用证签字无从核对,或随附印鉴式样,而该印鉴却系假冒;(3)开证行名称、地点不明;(4)单据要求寄往的第三家收单行不存在;等等。
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CHARTEREDBANKITD.BIRMINGHA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WESTLMBVSTERBANKLTD.LONDON)。因该证没有像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通知,真实性未能确定,故该公司在发货前拿该证到某中行要求鉴别真伪。经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从何地寄出;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与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