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咨询在仲裁活动中的作用可以从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专业咨询可以为仲裁提供证据。现在有许多种类的民事纠纷已经离不开专家证据,甚至胜负的关键就是专家证据。例如人身伤亡、医疗事故、知识产权、建筑以及其他任何涉及高科技的争议等等,这些案件的审理无疑需要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不然可能连案件中涉及的基本概念都不能理解。很多商务仲裁与诉讼的一个很大不同就是当事人可以指定有专业知识人士为仲裁员,但这一点并不一定能在现实中得到贯彻,资深的法律人士往往更受欢迎。同时,即使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仲裁员,仍往往还需要专家证据的协助。因为仲裁员很难同是就是这一领域的最高权威,同时一个争议中还可能涉及到几个方面的专门知识。总之专家证据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在专家证据的效力上,专家的意见并不完全与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相同。专家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于一般的证人。证人是了解案件事实情况而被通知到庭作证的人。证人是由案件本身决定的,具有不可选择和不可替代性,而专家是由当事人或仲裁庭聘请的,可以选择和替代;证人的证言是陈述自己通过耳闻目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而专家是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以此来帮助仲裁员做出判断。另外专家与鉴定人在参诉方式和作用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区别。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或判定,其做出的鉴定结论在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合法性方面应当由更高的要求。而专家特别是当事人聘请的专家,在仲裁中往往处于当事人一方,帮助当事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审查。
在仲裁过程中,专家的意见应经过质证并由仲裁庭加以审查看是否接受。是否接受专家证据可能要考虑多重因素,例如专家是否适格,是否有必要聘请专家,专家报告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否根本无关、无用或已经过时了,或者遗漏了什么重要的事实。再有就是专家是否遵从了法定义务,是否足够独立等。专家在仲裁过程中对案件专门性问题的说明无疑将影响仲裁员对案件相关证据的判断,如果这种影响有足够的说服力,则必然形成仲裁员的内心确信并由此对仲裁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由此可见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专业咨询可以弥补仲裁员的不足。在一般情况下,负责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能仅依靠常识就可以聆听与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专家证据,也许他们碰巧在不久前审理过同样的案件,或许本身就具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加之案件本身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并不过于复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都这样。很多争端会是在科技的前沿领域,如化学工程、钢、地质力学、脑科、造船工程、电脑技术、核反应、炼油工程、航海、燃烧学、国际外汇市场操作等等。无论他(她)曾受过如何高层次的教育或有着多么广泛的兴趣和经验,不会有人对所有的专业都了解。由于这种科技与法律融合的困难的存在,通过专业咨询以弥补仲裁员的不足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就是迫不得已。另外一个解决的途径是由专家去替代法官或仲裁员,但企求那些没有法律知识与仲裁经验的专家去代替仲裁员在事实上是不可行的,往往会因为法律程序上的问题而出现不当行为。如果希望对专家担任仲裁员有所尝试,或许可以同时任命法律方面的顾问加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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