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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专业咨询在仲裁中的作用

刍议专业咨询在仲裁中的作用


焦洪宝


【摘要】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仲裁中出现越来越多的专门性问题,使专家参与仲裁活动成为仲裁实践的客观要求。专业咨询在仲裁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为仲裁活动提供证据,推动仲裁程序的进行,同时可以弥补仲裁员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助于实现公正。为更好地发挥专业咨询的作用,仲裁实践中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关键词】仲裁 专业咨询
【全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社会生活日益走向现代化、科技化和专业化。相应的,在仲裁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涉及高科技和专业知识案件,这使在仲裁活动中越来越多地借助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获取证据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在仲裁活动过程中通过聘请专家就某一专业问题进行咨询的做法就是这一发展趋势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仲裁法》第43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这可以视为允许在仲裁活动中进行专业咨询的原则性规定。那么专业咨询在仲裁活动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在讨论专业咨询的作用之前,需要对仲裁活动中的专业咨询进行明确的定位。这可以从专业咨询中专家的来源上进行分析。一方面,专业咨询的专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庭批准参加仲裁活动,另一方面,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指定专家参加仲裁活动。第一种情况下的专家相当于证人或者说鉴定人;而第二种情况下由仲裁庭任命的专家其作用类似于仲裁顾问。可以说这两者没有太大的不同,都是为仲裁活动服务并对仲裁庭负责,其基本功能都是运用其专业上的知识为仲裁活动提供专家意见。唯一的不同可能是一般情况下专家要做出书面报告给仲裁庭。在“对抗制”的仲裁模式下,仲裁庭是很少会利用直接任命中立专家的权力,即并不委任仲裁顾问作为协助。比较独特的是英国的海事法院,它们(加上诉庭)会去委任一种称为“海事顾问”去协助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或者仲裁庭已有自己的专家协助,则当事人提供的专家证据一般不会再被接受,如果当事人在未经事先批准的情况下硬塞入专家证据,则裁决书上可能会被注明“不适合专家”,并由此使当事人即使在对方败诉的情况下也不能取回有关费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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