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发达国家,尽管议员的文化水平已经很高,但是议员的知识结构仍然不能完全适应议决工作和立法工作的需要。为弥补这一缺陷,不少国家为议员配备了业务秘书或者助理。“美国在1946年《立法机关改革法》制定以前,当时的参议院议员每人就平均拥有6个助理,众议院议员每人亦拥有5个助理。此后,议员助理的人数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自八十年代开始,众议院议员每人平均拥有16个助理,参议院议员每人则平均拥有35个,其雇佣的费用全部由国库开支。”日本《国会法》规定:国会议员可配备三名秘书,费用由国库开支,叫做公设秘书,“与各部部长、行政委员一样,其法律上的地位均属于特别国家公务员”。20
我国人大常委的知识结构相对于人大的繁重工作来说更不适应,更应当配备法律、经济、科技等业务秘书。这方面,深圳人大已经作了有益的尝试。据报道,“从2002年1月8日起,19名硕士以上学历、品行良好的专职律师、仲裁员成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19名兼职委员的法律助理。”21深圳的这一做法对于提高深圳人大常委会整体业务素质无疑是十分有利的,值得全国各地学习。
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个常委至少应当配备三名秘书,即法律秘书、经济秘书和科技秘书,这些秘书应当是专职的。地方人大常委也应当每人配备一到三名兼职秘书。
刘大生 2003年2月4日于南京求稗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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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十六大报告?五》。
② 林来梵、丁祖年、路江通:《法律助理与立法职业化》。《中国人大新闻》网《理论研究》论坛,2002年5月9日,http://www.npcnews.com.cn/gb/paper8/12/class000800001/hwz208268.htm。
③ 周冶陶:《“一线的工作二线的领导”的状况应当改变———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问题探析》。《中国软科学》1996年第12期。
④ 刘振国:《关于优化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考》。《黑河学刊》1997年第5-6期。
⑤ 林来梵、丁祖年、路江通:《法律助理与立法职业化》。《中国人大新闻》网《理论研究》论坛,2002年5月9日,http://www.npcnews.com.cn/gb/paper8/12/class000800001/hwz208268.htm。
⑥ 刘振国:《关于优化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考》。《黑河学刊》1997年第5-6期。
⑦ 林来梵、丁祖年、路江通:《法律助理与立法职业化》。《中国人大新闻》网《理论研究》论坛,2002年5月9日,http://www.npcnews.com.cn/gb/paper8/12/class000800001/hwz2082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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