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者究竟是什么者?
刘大生
【关键词】知假卖假;经营者;消费者;什么者
【全文】
知假买假,然后索赔打假,这种行为在上个世纪90年代因为得到法院的支持曾经风行一时,百姓为之欢呼,媒体为之雀跃,以为制假卖假、坑害消费者的不法商人有了克星。不曾想,好景不长,某些法官的天平很快就从知假买假者向制假卖假者倾斜了。到了本世纪,知假买假者一个也不见了。
不支持知假买假的理由是:知假买假然后索赔,其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索赔营利,故不算消费者。既然不是消费者,就不能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不能双倍索赔。
然而笔者要问:知假买假者既然不算消费者,究竟是什么“者”呢?经济科学告诉我们,凡购买商品,不是为了消费就是为了生产经营,或者既是为了消费也是为了生产经营,没有既不为了消费也不为了生产经营的购买行为。照此逻辑,知假买假行为既然不算消费行为,那么肯定是生产经营行为了。但是,说王海一类的知假买假是生产经营者能说得通吗?恐怕不能!
某些法官判定知假买假者不算消费者的理由似乎很有道理。然而,知假买假既然不能适用《消法》,无权双倍索赔,无权营利,他们就根本不能经营,某些法官凭什么说人家不是消费者而是营利者呢?经营者能不能实现盈利的目的,是由他们的能力决定的,但是他们必须具有具体的营利权利,没有营利权利作为前提,任何人都不能算经营者。
当然,某些法官在实践中也的确赋予了知假买假者们以退货的权利。退货权是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有的权利,某些法官既然不让知假买假者享受消费者的权利,那么这种允许退货的权利就只能是经营者的权利。但是,从法律上看,王海一类的知假买假者一没有买卖之营业执照,二没有买卖之经营许可证,凭什么让他享受经营者的退货权呢?让他享受经营者的退货权岂不是践踏法律吗?如果某些法官不想践踏法律,不让王海享受经营者的权利,不让退货,岂不是要强迫王海等知假买假者当消费者吗?既然强迫王海一类的知假买假者当消费者,又凭什么说他们是经营者呢?
如果知假买假者以索赔营利为目的,决意购买假货,却大意买了真货,某些法官是否允许退货?如果允许退货,岂不是践踏合法的买卖合同?商家的权利又如何保障?《
合同法》的尊严又如何体现?如果不允许退货,某些法官不是又要强迫知假买假者们当消费者吗?在法律上和实际上,知假买假者如果大意买了真货,是不可能享受退货待遇的,是必当消费者无疑的。买了假货就说人家不是消费者,买了真货就说人家是消费者,世界上有这样的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