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路交通管理法规理论研讨会纪要
孟宝森
【关键词】交通管理 法规 理论 体制改革 管理模式
【全文】
为了推动交通法制建设,深化改革,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中国交通运输函授学院、山西省交通厅联合发起并主办召开公路交通管理法规理论研讨会。研讨会于1990年8月21日至8月24日在山西五台山举行,来自全国十三个省、市、区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和主办单位的88名同志出席会议提交论文60篇。山西省交通厅副厅长智玉莲同志在开幕式上说:“从全国范围看,这次研讨会在交通系统还属首次,内容好、时机好、办法好”。代表们充分认识到此次理论研讨会对交通法制建设的积极意义。
研讨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1位同志在大会上发言;第二阶段,分交通局、运输、路政和征费三个大组进行讨论。大会发言和分组讨论中,代表们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实事求是为宗旨,针对交通实际研讨法制建设理论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代表们发言积极、讨论热烈、气氛活跃,对交通法制建设和体制改革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也发表了一些不同的观点和意见。经过深入的讨论,全体代表就一些基本问题取得了一致看法。
代表们一致认为,近年来我国公路交通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交通法制建设已迈出了第一步。但是,交通事业仍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工作处于困境之中,交通法制建设相当滞后。首先是交通法规还没有形成科学的体系,空白点很多,如至今没有制定出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和规费征稽管理法规。其次是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矛盾冲突之处甚多,如公路管理条理和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是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范不完整,缺乏具体的违法制裁规定,道路交通经济管理部门缺乏执法保障。现有法规运行状况表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交通法制建设的滞后已经束缚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过充分的理论探讨,代表们认为,道路交通管理模式取决于道路交通运输经济模式,应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具有极强的整体性;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运输经济管理,可划分为道路建养和路政管理、运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及规费征稽管理等四大方面,管理的对象是人、车、路,只由通过对人、车、路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经济管理的职能才能实现。因此,交通法规制定和交 通体制改革应依据道路交通运输生产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决不可违背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特别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交通安全管理是交通运输生产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的保障。目前,运输市场混乱、运输企业效益下降、路政和规费征稽工作难以进行、偷漏税费和滥罚款、乱收费等现象严重,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采取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