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约通常采取邀请他人参加标准合同的方式;
第三,条款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
第四,一方当事人在经济实力上具有绝对的优势。
标准合同和附合合同理论对于分析我国运输合同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四、运输合同和运输单证
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以书面形式记载条款,依照法律规定,书面
合应记载合同关系的主要的或基本的内容;一是以运输单证的方式,只载明运输的有关事项,如起运点、终点、经停点、货物种类、数量、包装等,而对合同的其他内容并不作载明,前一种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其他合同并无不同。以运输单证形式出现的运输合同情况较为复杂。
客票和货运单,许多人认为客票和货运单就是书面运输合同,且为标准合同。是,客票和货运单未记载运输合同的全部条款,尤其是国内旅客运输的客票,火车票、汽车客票等,票面上的内容十分简单,将其视为书面合同,显然是不正确的。货运单内容虽比客票略为复杂,但也并不包括合同关系的全部基本内容,因此视其为合同,同样也是不正确的。
实质上,运输单证仅是运输活动、运输关系存在的证据,即凭证。运输单证与运输合同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又不是运输合同;其既是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又不是合同通说的书面合同。
第一,单证是承运人单方制作的运输文件,一经确定使用便不能更改。
第二,单证是依法制作的运输文件,其中载明的任何内容均需符合运输
法律和运输规则的规定, 对合同双方有平等约束力。
第三,单证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特点,其规范性是指其为合同双方规定了运输方式、种类、线路、价格等固定运输条件;其概括性是指单证适用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第四,单证只包括运输合同的部分内容,其他内容则以运输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形式体现。
运输单证所载明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种类的运输,有很大的不同。一般而言,国内运输单证的内容十分简单,而国际运输的单证内容较为详细;客票内容十分简单,而货运单内容较为详细。这些差异产生的基本原因,在于前述各种运输活动所形成的运输合同内容上的区别,运输法律和运输规则对于各种运输关系而作出不同的规定。
但是,无论是客运或货运,亦不论是国内运输还是国际运输,运输单证上都不可能载明运输合同应具有的全部内容,如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和适用的法律等,在各种运输单征中不同程度地不予载明。运输关系中的这一现象决定了运输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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