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研究报告
孟宝森
【关键词】法律援助 案件 研究 报告
【全文】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1997年度的法律援助业务,是在经过对机构工作人员调整、制定规章制度和对外宣传等大量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本年度初,在完成基本准备工作以后,中心及时开通了热线电话,并以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和事业心主动寻找和发掘典型、重大、疑难案例,接收和承办了一批富有研究价值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现对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 援助案件和组织律师办案情况
1.1 情况和问题
中心热线电话开通并经必要的宣传后,社会各界妇女来信来访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来信来访量跟随宣传密度的增加而增加并随之减少而减少。根据中心章程规定的服务与研究的宗旨要求,必须解决如何在来信来访中发现并跟踪富有研究价值的典型、重大、疑难案例问题,还必须解决如何调动和组织律师承办此类案件问题。
1.2 解决问题的方式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中心成员们认为:应在统计、归纳案源资料和组织并主办案件的基础上,对相关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3 研究结果表明
前来咨询者当中,部分文化层次较高的女性当事人,仅经较高水平的法律咨询服务即可解决其法律问题;这类当事人需要的仅仅是律师的法律解释和实践指导,并不需要他人大包大揽代理一般法律事务;这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一般也较好,不需要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但是,这类当事人因其尊严、人格、人权和价值观与他人或社会阴暗面发生冲突所形成的案件,都是特别典型、特别重大、特别疑难的案件。
第二类女性当事人的文化层次较低,这类当事人人数较多,多数人只有中学文化或小学文化程度,她们面临的法律问题较为一般,通常经律师咨询和一般法律援助即可解决问题。
第三类女性当事人则属于文化层次和社会地位最低者,除一般案件外,她们遭遇的重大疑难案件,由于其自身的和社会的两方面的原因,多数带有浓重的社会悲剧色彩,她们往往处境悲惨、求告无门;但是,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的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劳动保险等社会制度问题,处理这类案件还涉及如何运用心理学、社会学和精神病学等专业知识解决当事人自身心理障碍问题,因此,即使是具有最高水平、最富有同情心的律师,处理起来也极其艰难,胜诉率极低。
1.4 收案数量
根据这一研究结果,中心一方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中心收案规定审查接收了40多件一般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和安排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另一方面,密切注视典型、重大、疑难案源,从大量来信来访中跟踪寻察,陆续筛选出12个既有高度理论研究价值、又必须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作为中心在1997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
1.5 组织办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