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私人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公共物品,排除政府对公共物品的垄断经营,这对于维护一个自由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这等于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了公共物品的供给领域,从而有利于形成最佳价格,确保供给总量,增强公共服务部门的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消费效率。
另外,政府可以介入公共物品的供给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直接生产公共物品。事实上,对于公共物品的生产来说,主要的难题是原始资金问题。因而,在运用强制性税收手段解决了资金问题以后,政府完全可以把资金分配给彼此独立相互竞争的企业,让私人企业去具体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换言之,政府通过预算安排或者政策安排等适当的方式,将公共物品委托给私人进行生产,间接来提供公共物品,而不是直接生产公共物品。经验表明,相对于政府直接生产公共物品的做法,政府委托私人经营公共物品显示了相当的活力和很高的效率。这里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在纽约市曼哈顿岛上,有一个名叫布朗特的公园。十几年前,该公园是曼哈顿岛上的一个毒瘤,这里经常发生凶杀和抢劫。纽约市政府为了割除这个毒瘤一直在努力着:加大拨款,增派警力,等等。但却难收长治久安之效。最后,市政当局决定由私人接手该公园,由政府每年提供一定水平的财政拨款,而由一个公园管理公司直接经营。若干年后,布朗特公园终于改头换面,脱胎换骨,变成了游人可以怡然自得享受阳光,看书读报,谈天说笑的椅子公园。 当然,这只不过是席卷美国的公共服务部门私营化浪潮中的一朵小小的浪花。
最后,即令由政府直接经营公共物品,也应该以地方政府为主,而中央政府一般情况下不宜涉足公共服务领域。这首先是因为公共物品大都具有地域性或者说层次性,即它们只和特定区域的居民的利益有关,只有该地区的居民可以从中受益,因而,公共物品由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来提供才是公平的。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有利于排除垄断,形成竞争。在公民自由迁徙权获得实实在在保障的情况下,将公共服务职能赋予地方政府对其是一个很大的压力。地方政府无权阻止公民自由迁徙,为了保留住自己的居民,他只有提供优于(至少不低于)其他地方的公共服务,并将其成本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因而,各级地方政府在取得当地居民同意的前提下,都可以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税款,来组织和提供不同层次的切合当地实际需要的地方公共物品。当然,有一点应该是明确的:地方政府在提供服务时,不应该享有强制性的权力,而应该和私人企业处于平等的地位,展开公平的竞争,并遵守私法规则。
总之,虽然政府可以介入公共服务领域,但是政府不可以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相反,公共服务行业应该面向市场,应该向私人开放。而且,政府提供服务时,以间接方式为宜;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时,以地方政府为宜。在满足上述三个要求(排除政府对公共物品的垄断经营;政府间接提供公共物品;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条件下,服务行政的弊端将会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和自由社会的基本要求相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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