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务行政的异化(2):服务者成了腐败者、浪费者
政府提供服务会对个人自由构成极大的威胁,这是服务行政理论最大的危险所在,但是,这肯定不是其唯一的弊端。事实上,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还存在其他的问题。最突出的,当然是效率问题。一般说来,和私人企业相比,政府经营的公共服务企业,由于缺乏利益动机的刺激,往往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三:第一,政府经营的企业往往占有垄断地位,处于优势,缺乏竞争;第二,为着地位和权力,政府官员追求的是规模最大化,而不是成本最小化;第三,政府官员(他们并不受利润原则的支配)倾向于使浪费最大化,而不是使提供的服务最大化。政府提供服务的低效性和腐败成本过大有很大的关系。从应然的角度来讲,政府的行为应该是利他的(只应该对民众有利),政府本身没有自己的利益,行政本质上应该是服务。但是,真实的情况是,政府官员(他们和普通人一样),也需要生存,因而也是自私的、有理性的人,他们参加政府作“公仆”的动机,不是象他们自己所宣称的那样,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追求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这个真相往往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再加上政府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就是一个化公为私的机制,政府官员因腐败而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本,政府也就成了社会资源最大的耗费者。而公共服务的价格往往是高出真正的边际成本许多的垄断价格。通过垄断定价,政府官员聚敛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受到损害的,则是广大的消费者。可以说,这是几乎所有的“公用事业单位”都存在的问题。 从消费者(不要忘了,他们同时还是纳税人)的角度来看,他们为公共服务所支付的税金和费用是大于、小于还是等于他们从政府获得的服务,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六、如何救治服务行政的弊端且使其符合自由社会的要求
应该承认,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古典自由主义最小政府(即政府只充当守夜人,不能介入社会经济领域)的原则过于僵化;而且,政府提供服务本身不会构成对个人自由的威胁。我们应该认识到,政府提供服务所导致的几乎所有弊端都是和垄断状态 分不开的。因而,如果能够确保政府对公共服务活动不享有排他的垄断特权,则服务行政的弊端可以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和自由社会兼容。
政府可以提供公共物品,但是,更为重要的问题是:政府决不可以垄断公共物品的生产。从总体上看,由政府提供服务只是一种较次的方法,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这是因为,用市场这种更为有效的方法来提供这些商品或劳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还不具备。但是,即使事实上只有政府有能力提供的服务,我们也没有理由因此而禁止私人企业去尝试和寻求其他方法,也就是在不使用强制性权力的情况下提供这些商品和劳务的方法。人们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些新的方法,使一种在过去不可能由那些愿意为之支付费用的人排他性独享的服务成为一种可供买卖的服务,进而使市场方法能够在它此前无法适用的领域中得到适用。无法对之进行收费的无线电视发展成为可以对之进行收费的有线电视就是一个颇为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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