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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元年与制度维权

权利元年与制度维权


鲜江临


【关键词】制度维权
【全文】
  
  2003年,被喻为“权利元年”。历史称谓,总是由大事件烘托和标记的。形成“权利元年”标记性的法律事件,显然首推孙志刚案及其引发的废法事件。孙案涉及公民迁徙自由、人身安全、公权制约、违宪审查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核心问题,可概说为人权保护问题。 2003年是人权事件突出年份。
  公民人权被侵,通过国家声张权利,本身并不鲜见。为何孙志刚一案,就引发出了一个“权利元年”?孙案具有如下特征:1、孙案是人权案件;2、是社会集体共鸣的人权案件;3、是社会与不当权力行使,展开文明抗争的案件;4、是国家政治积极、和平回应的人权案件;5、是引发制度改良、集体人权进步的案件。上述因素累积,导致孙案成为显著的人权事件。但是,如果没有国家政治的“执政为民”新政方向出现,包括如果没有无常萨斯对新政的烦扰,完全可以提出另一种假设:孙案在媒体的曝光部位,即失去了声张机会。
  不可否认的是,2003年国家政治发生了代际更替。政治更替总会与社会形成一个蜜月期间。人权递进,与2003年国家政治更替是相关的。大获好评的“执政为民”新政,叠合了“界定权利的时代”(沈岿语录)。2003年的人权飙进,事发于“新政元年”。新政元年,是一个蜜月性的概念,蜜月带有较多偶然因素。政治蜜月,往往具有温柔的品性。1949、1978,分配土地、民主议政;科学的春天、充满希望的年代,也很甜蜜呢。2003,中国人民再次享用政治爱情,沉入对新政的迷恋。虽新政表现是杰出的,蜜月是甜蜜的,但也是让人生疑的:“明天,甜蜜还在吗?”蜜月过了,才是真正的生活。
  “权利元年”,暴露了“孙大午”、“区域性不当司法”两种一直潜在的、关联的现象,即公民法律权利弱势与国家司法权力的扩张。它们分别提示了现存权利和权力,典型的存在方式。“区域性不当司法”,目标在于侵犯孙大午一类产权所有人的权利。随着司法行为经济化,部分贪婪的公权行使者,盯住了企业家的钱袋;进而不断动用司法力量,以正式司法的名义,对企业家的资本权利进行要挟。这种“故事”,开始频繁出现在“某县”、“某市”,或者“某区”。“人民币是现实的,人权是飘渺的。”地域性权力行使者,是不会理会国家政治大局的,是会充分运用掌控的权力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这个现象,是可实证的,已经愈来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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