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关税配额:关税配额量提高到国内消费量(1999-2001平均水平)的6.6%;最多有1/4的配额产品可选择配额定在其国内消费量的5%,但别外相同数量的配额产品需将配额量扩大到8%;战略性产品无需增加配额量。
3. 原来已经成为特殊保障措施保护的产品,或选择用一般方法降税的战略产品,可使用新的特殊保障措施。
4. 实施期为10年。
(二)出口补贴减让模式
对于发达国家:对于至少50%的出口补贴产品,5年内逐步削减其补贴支出和数量,每年削减幅度为上一年补贴支出和数量的30%,或每年的补贴支出和数量为上一年的70%,第6年开始时削减为0。对于余下的至多50%的出口补贴产品,9年内逐步削减其补贴支出和数量,每年削减幅度为上一年补贴支出和数量的25%,或每年的补贴支出和数量为上一年的75%,第10年开始时削减为0。
发展中国家:对于至少50%的出口补贴产品,10年内逐步削减其补贴的支出和数量,每年削减幅度为上一年补贴支出和数量的25%,或每年的补贴支出和数量为上一年的75%,第11年开始削减为0。对于余下的至多50%的出口补贴产品,12年内逐步削减其补贴支出和数量,每年削减幅度为上一年补贴支出和数量的20%,或每年的补贴支出和数量为上一年的80%,第13年开始时削减为0。
(三)国内支持减让模式
对于发达国家:
1. 绿箱:维持《农业协定》绿箱政策条款,可能时作适当修订。
2. 蓝箱:以1999-2001年平均水平对蓝箱封顶;约束封顶水平并在5年内削减50%;计入黄箱中的现行综合支持量。
3. 黄箱:5年削减60%;单项农产品支持不得超过1999-2001年平均水平。
4. 微量允许:5%的微量允许,5年内每年减少0.5年百分点。
对于发展中国家:
1. 绿箱:维持《农业协定》绿箱政策条款,可能时作适当修订。
2. 蓝箱:10年削减33%。
3. 黄箱:10年削减40%。
4. 维持10%的微量允许;可将特定产品的负支持记入为非特定产品的支持。
这份草案遭到了包括欧盟和日本在内许多成员的强烈反对。欧盟农业部长们会议之前就本轮WTO谈判关于削减农业补贴的问题统一的立场是,将农产品进口税降低36%,出口补贴降低45%,对农业经营者的直接补贴减少55%。显然与世贸组织的草案要求有一定距离。欧盟认为,世贸组织的这项农产品谈判模式草案非常不平衡,它在对待农产品出口补贴以及其他农产品出口保护措施上采取了不同的态度,给不同发达国家带来的负担是不均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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