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统一运输法草案评论

  我的这个观点被CMI主席Patrick Griggs在2002年10月29日纽约The Nicholas J. Healy的讲座上的评论所强化。他的讲座题目为“统一国际运输法的障碍”。Griggs列举了制定国际公约的一些障碍,这些几乎都适用于贸法会草案――缺乏需求、时间的跨度、条文的无效、过多的伸缩性、我们有个合适的文本吗、政治、应用的费用。
  Griggs或许还可以加上这样一段话:“起草者在咨询、参与和作出决定时迷失了方向。”
  因为贸法会的起草工作进展如此缓慢,所以采取两种路径似乎具有建设性。a)快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可以由CMI和贸法会对海牙威斯比规则作适当的修改。
  1、修改有关单位责任限制;
  2、加入汉堡规则中的管辖和仲裁条款;
  3、或许还可以减少航行和管理过错;增加港到港的责任;增加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的规定。
  为了快速制定,可以组成一到二个人的委员会来负责象如上所述的那样修订海牙威斯比规则。
  b)更为详尽的方案――在此方案下,CMI或者贸法会可以继续进行现在的贸法会草案的工作。
  附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制作了一份内容详尽的28的对贸法会和CMI的运输法文本的分析意见。其中充满了外交辞令,但是十分重要。
  
  
【注释】  本文主要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运输法草案及评论和魏廉.台特列教授的相关文章。参见:http://tetley.law.mcgill.ca, “ REFORM OF CARRIAGE OF GOODS The UNCITRAL Draft & SENATE COGSA ’99“LETS HAVE A TWO-TRACK APPROACH”.  
  请注意,美国参议院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运输法草案有着某些相同的起草者、术语和条文。其中一个草案的相当一部分优点和缺欠也是另外一个草案的优点和缺欠。
参见CMI2000年年鉴,新加坡第一次会议,第一百一十二页。 
  见ChesterD.Hooper有关服务合同的有关评论。 
  参见Tetley, Marine Cargo Claims 3 Ed., 1988 at pp.262-263. 
  参见,“Uniformity of International Private Maritime Law – the Pros, Cons, and Alternatives t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2000 (24) Tul. Mar. L.J. 775-856.
参见,] Journal of Maritime Law and Commerce 191;另参见the United States MLA Report for May 2, 2003 document No. 771 at pp.13444-13462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