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不成功的尝试。
A、国际海事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和工作组自1978年汉堡规则制定以来制作了很多问题表、报告,举行了很多会议,目的在于修订海牙/维斯比规则。B、为数众多的最后报告被提交给国际海事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然后由工作组形成了下列的最后文本,如1985年里斯本文本、1990巴黎文本、1994年悉尼文本、1997年安特卫普文本。C、1998年5月CMI最终作出一项决议,决定竭尽所能修改海牙/维斯比规则(是经过二十年的调查问卷、会议的研讨等等)该项决议表明现在是运输法领域受到全球责任体制规范的时候。D、1999年CMI决定将有关责任条款加入1999年纽约文本 。E、2001年新加坡会议,CMI进一步讨论了修改后的草案。F、2001年12月10日,CMI在经过长达三年半的大小会议、问卷调查之后终于出台了有关运输法草案的最后文本。
(4)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
A、CMI在2002年1月8日将最后文本提交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下称贸法会),采取行动。这就是贸法会有关运输法的最初草案。B、在2002年4月15日到26日的贸法会纽约国际会议以及2002年9月16日到20日维也纳国际会议的议题就是讨论贸法会草案。这些会议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十七个条款中的仅有五个条款受到审议。C、2003年3月24日到4月4日贸法会的另外一个会议在纽约举行。2003年6月,贸法会准备了一个新的文本,并将对该文本在很多地方加注释,但仍没有进行投票。只是就一些方面,比如门到门和有限制网状责任系统达成一致。但是没有国家有义务表示他们是否同意或签字,也没有作出任何真正的决定,包括单位责任限制问题。D、总体而言,有细节上的讨论和注释,但是没有就贸法会草案本身作出决议,细节被置于整体和原则之前。
(二)各种国际公约的制定
(1) 1924年海牙规则
A、美国在1936年4月16年通过了海上货物运输法,1937年5月6日参议院批准了海牙规则。1937年6月29日,获得了罗斯福总统的签署并且在美国生效。B、一些殖民地和小的政治实体仍然是海牙规则的成员国。
(2) 1968/79年海牙/维斯比规则
超过了70个国家,包括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海运国家(除了美国)都是该规则的成员国,或者将海牙/维斯比规则转为国内立法。
(3) 1978年汉堡规则:29个成员国(只包含少数主要海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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