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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概念交错的丛林

  二、关于理论的一般分析
  知识产权,是民法体系中民事权利的一块重要内容。虽然因为它的对象具有特殊的无形性,在权利内容及其保护机制上,有别于传统的有形物上的物权,但是知识产权法的传统意义上的私法特征仍然非常明显,制度本身都是围绕“权利”来展开,包括权利的取得,权利的内容,权利的行使,权利的限制,权利的丧失等等概念系统。而反垄断法却是一个所谓公法特征明显的法律部门,它更加关心社会公众利益,而这个抽象概念又可以具体化为一种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竞争”和“竞争秩序”,用作者的话说,“反垄断法直接保护的是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秩序,而不是代表具体的个人利益的竞争者。”(页66)。与知识产权法代表的私法不同的是,反垄断法使用的保护竞争的机制是以竞争主体在市场上的“行为”为中心展开的(除了行为,反垄断法有时候还关注市场上的“状态”,也就是说竞争主体是否处于某种“垄断地位”,但是这在垄断法的新近发展中正在变得越来越不重要。见该书页54-58。)。作者在第一章“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一般分析”当中,把这两种法律部门的特征和区别梳理得相当清楚。比如,作者用“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提法来区分私法和经济法的任务,“现代私法保障的形式的自由和平等,在现实中对经济的社会的弱者带来不自由和不平等。经济法(中心部分是垄断禁止法)就具有纠正这种不自由和不平等,而实现实际的自由和平等的一面。”(页73)这些涉及到公法、私法的划分以及经济法的基本功能等知识,都是作者研究之前已经在学界广泛讨论接近通说的成果,作者将这些成果应用到本书研究的主题当中,的确是很有必要,给出了一个算得上周全的理论交代;并且,我认为更重要的是,这些理论背景的梳理有助于启发读者或者后来的研究者,为他们的进一步思考和研究提供一个稳妥的平台。如果他们对作者在此基础上发展的观点有所置疑,那么他们一般不必要再从头去寻找和整理那些理论脉络,而是可以站在这本书的肩膀上来作文章了。这种对现有学说和理论进行总结整理的意义同样适用于作者对国内外立法和判例资料的全面搜集和综述,这个工作体现在后面几章的内容当中。一本有价值的专著的意义并不仅仅体现在作者提出了多么具有创见和实用性的观点和建议,如果它的资料性足够全面可靠,使得进一步研究的同行不需要再以极大的时间精力去投身于资料堆的剪刀浆糊中间,那么它对学术历史的贡献无疑的就会体现在对学术资源的巨大节省当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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