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学教育与终身教育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终身教育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将职业教育体系中职前与职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一个终身教育的完整连续统一体已成为世界性趋势。世界各国职业教育逐渐融入终身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不再是终结性教育而是一种阶段性教育。十六大报告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明确了肯定了教育界提出的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的观念,以终身教育为基础,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终身教育思想的提出,使教育越出了旧有的传统边界,朝向关照整个社会以及社会中每个个人终身成长的方向发展,这种发展必然改变旧有的教学理念。这一观念引入法学教育领域,就意味着无论是培养公民法律素质的大众教育,还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专业法律教育,都应确立终身教育的教育理念。就大众普法法律教育而言,应在政府的指导下,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等途径把法律知识的教育贯穿于每个公民的全过程,使公民的法律素质符合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就法学专业的教育而言,主要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既有教育的学历性、知识的系统性和基础性以及教育方式相对的封闭性等特点,主要通过高等法学教育来完成;继续教育主要是在职教育,法律继续教育具有适应性教育、通用性教育、科研性教育和补充性教育以及开发性教育的特点,其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它既可以由高校来完成,也可以由社会培训机构来完成。通过继续教育,可以把新知识迅速灌输给受教育者,使其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应通过政府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起以高等法学教育和法律继续教育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教育体系,实现专业法律教育的终身化,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法律专业素质。确立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的、市场为导向的、面向大众的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观念,培养高质量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必然选择。
七、小结
以上所讲的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研究生教育、司法考试教育、公务员考试教育、通才教育、普法教育和终身教育彼此之间相互联系,并并不存在大的鸿沟,其基础性要求基本是一致的。同时这几种人才培养教育存在一定的层次性,其中研究生教育层次最高,其次是专业化的司法考试教育,往下就是公务员考试教育、通才教育、普法教育,素质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础,是总体要求和综合要求。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公务员资格考试教育和司法资格考试教育是素质教育在专业和实际能力培养的具体体现。素质教育应贯穿于研究生教育、司法考司教育、公务员考试教育、终身教育和通才教育之中,并不是专门性的单独教育。普法教育只是一般意义的要求,只具有大众性,不具有专长性。终身教育是法学学历教育之后的后续教育。研究生教育、司法考试教育、公务员考试教育和通才教育的共同点就是首先搞好法学的基础教育和核心课程教育,然后根据学生的实际和兴趣爱好、发展目标,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分类引导,因材施教,分方向培养,搞好模块教育(即根据社会的需要在核心课程或基础课的基础上,按教育方向要求分块,并根据各块的内容要求和考试特点加以培养),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的学习在某一方面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学用结合,真正成为既具备专业基础,又有一技之长,走入不同层次的行业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的合格人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以及世界的一体化进程,社会对法律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对法学教育来说,既是千载难逢的好机遇,同时也是挑战。以前培养学生是按计划培养,现在是根据社会的需要来决定课程设置,这就要求教育必须社会化。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工作首先要更新观念,根据实际需要,积极调整对策,既注意法学教学内容的更新,也要做好法学教育方法和手段的适应性,研究和探索社会对人才选拔的规则,找准目标,选择好人才培养渠道,改进教学方法,实现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并以此为基础,在搞好全日制法学高等教育的同时,积极承担起大众的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工作者的终身教育工作,强化法律英语教育,以使法学教育适应和满足市场经济和国际化的需要,满足社会大众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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