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学教育与通才教育、普法教育
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法学教育除了职业教育外,还涉及到对法律知识进行普及性教育。中国法学生缺乏坚实的通才基础、良好的专业训练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新条件下,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性和自主性,市场经济的契约性、竞争性、开放性和国际性要求以法制作为保障。另外,西部大开发是在新国际国内大背景下进行的。在新的国际、国内新形势下,西部开发必然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法制健全的系统工程,是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法制的同步开发、协调发展。这也需要建设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社会的发展要求各行各业都需要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已开始渗透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社会发展要求我们必须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必须依法办事。要依法办事,只有使人们知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执法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我们要提高运用法律调解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做到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觉遵守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多样化的,法学教育不仅培养法律职业家,而且培养治国人才,法学教育向学生讲授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要着眼于其综合素质、理论水平的提高,要培养复合型的优秀专业人才。”[8] “本科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治国人才,也就是本科法学教育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综合性法学人才’,而并非单纯的司法人才。”[9] 针对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法学专业设置与课程设置应当体现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特征,开展多种学制、各种形式、多种办学模式等灵活多样的途径与措施,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法学教育工作者应以此为基础,坚持培养目标,强化核心课程,调整培养目标,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把法学教育与通才教育结合起来,把一专多能作为法学教育的目标之一,要求学生在学好法学专业主干课的同时,根据社会要求和市场经济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再由专才教育转向通才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有针对性的学一些诸如政治、经济、管理、社会、金融保险等其他专业的基本课程,为将来从事其他职业打基础,做准备,实现学生的多渠道、多层次就业。
法学教育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也应根据社会的需要搞好普法教育。普法教育是指国家和政府为了使法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而向社会民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法律素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权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发挥各级普法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务实创新,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
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树立法制权威,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确立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实现由注重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依靠行政管理向依靠法律治理的转变。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要学习
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广大干部职工中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和自学守法的良好风气。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坚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依法治省、治市、治县(区)、治乡、治村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依法加强企业管理;强基层的依法管理,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依法搞好机构改革,完善职能,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通过宣传教育,使普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律化、制度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