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学教育与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法学生实现自身价值的另一条渠道。《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施行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确立。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要是为政府选能提供路径。现代法治国家要求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行政机关是国家公共管理机关,其活动涉及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方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依法行政才能避免行政活动本身可能产生的随意性,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各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保证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始终服务于人民的利益。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础,实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机关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也反映了我们的社会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进程。这一进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各级政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还是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发展教育、市场培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都需要法律服务。为了顺应历史发展,我国提高了公务人员准入的门槛,通过考试录用,并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法治的推行使公务员考试在很大程度上包容了法律的内容。这对法
学生来讲,无疑又增加了一次就业的机遇。
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具有雄厚理论功底的,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的高素质的律师、司法、执法人员及相关服务的一专多能的法律专门人才,而且也要培养能在国家机关从事行政工作的公务员。对此,从事法学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应急学生之所急,为学生的前途着想。按照公务员考试的要求,“本科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应拓宽视野,打牢基础,丰富人文底蕴,以培养高素质的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研究、社会管理等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为目标。” [7]法学教育除了引导学生参与司法考试外,要考虑到大部分学生可能无法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还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公务员考试。学校除了开设法学十四门核心课程和相关的法学课程外,还应开设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课程。目前,公务员考试一般为: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其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包括选拔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其考试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模拟操作测试、心理测试等。笔试是通过书面答卷形式对考生进行有关知识和能力的测试;口试则除了测试文化知识以外,对考生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反应能力、仪表风度等能够进行有效测试;模拟操作法则是根据职位的具体要求为考生设置的一种模拟真实工作状况的情景,考官通过对考生在工作情景压力下的行为观察来测评考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导组织能力、适应能力等;心理测试有智力测验、个性测试、能力测试、笔迹辨析等。针对公务员的考试要求,法学教育的后期工作也要相应增加此类课程(选修),通过这些课程的教育,为学生再提供一个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