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知识产品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人们难以通过对知识产品的直接支配(能够支配的是知识产品的载体,体现在上面的是物权而非知识产权)来行使知识产权,同时知识产品又是经济学上所谓的“公共产品”,在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加上知识产品易于复制和传播,这就使得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利用与有形财产的所有权人相比,有很大的不同:知识产权权利人主要不是通过自己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来获得收益,因此,在知识产权利用的问题上,需要通过特殊的制度来进行调整。另一方面,随着新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知识成果(产品)的价值日益凸现,因此,如何实现知识产品的价值,保障权利人的利益,使个体拥有的知识产品融入社会,成为人类共享的财富,进而达成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利益的平衡,是知识产权研究者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本书作者抓住权利利用的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利用的实现途径和具体形式,在此基础上专章论述了与权利的利用和行使相关、与有形财产权制度相比又具有特殊性的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和对权利的救济问题,从中可以理出清晰的脉络,实际上是以权利的利用和价值的实现为中心的。作者的这一思路富含启发意义。
谈到权利的限制,作者指出这是知识产权制度中一个特殊而复杂的问题。在作者的论述中,也颇多创新之处。例如,作者通过分析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构成,论证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源于知识产品的特点,强调社会公益性原则对知识产权专有性构成制约,指出必须构建知识产品的均衡机制,这就为知识产权限制制度提供了法理基础。作者还对知识产权限制作了规范分析,对各类具体的权利限制制度进行了类型化整理,这一点在以往的研究中较少有人涉及。
此外,作者还较多地借鉴了经济学的方法和成果,如专章对知识产权进行经济分析,主要以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分析方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权利的利用和保护(这里我们注意到作者在“编”、“章”结构安排上的统一)从一个新的角度加以阐发;在分析知识产权的范围时,也借鉴了经济学界关于无形资产划分的一些成果;而有关知识产权评估的章节则看起来更象是会计学上的内容。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近年来在法学界多有尝试,但运用娴熟者不多;而如何认识知识产权的性质,制度经济学家们见仁见智,意见不一,这在经济学上也是一个难题——张五常就是半途而废,放弃了对专利契约的考察。本书作者立足于法学的角度,进行知识产权经济分析的努力是值得称道的,尽管其结论不一定有新意,但正如作者所言,“通过对无形财产权经济问题的探讨,以揭示这一法律制度的经济本质”,至少“为我们认识、评价无形财产权的功能提供新的思维方式”,也推动了类似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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