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试论股票典当的合法性及可操作性

试论股票典当的合法性及可操作性


陈卫东


【关键词】股票典当  合法性  可操作性
【全文】
  近年来,我国的典当行业尝试推出了股票典当质押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1100多家典当行中,有50多家从事股票典当业务,占全行业总数的5%。在已开展此项业务的典当行中,股票典当占其全年放款额的70%左右,为全行业全年平均放款额的11.2%。可见,众多典当行热衷于开展股票典当业务,股票典当业务也因融资能力而产生巨大的市场潜力。但是,对于股票典当的合法性问题,我国法律尚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基于市场管理方面的需要,这一尝试很快被有关主管部门暂停。然而,从股票典当业务诞生之初即被众多典当行和出典人追捧的现象来看,说明这一新型典当方式的出现是有一定的市场需要的。鉴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这一典当方式的具体操作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在此,笔者试对股票典当这一新型典当方式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
  一、股票典当在我国的出现及发展趋势
  股票典当的出现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典当从传统意义上讲属于动产质押,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资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房产和股票占据很大比重,股票典当开始进入典当行业,并在我国的一些城市有所开展,成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如哈尔滨市融信典当行、天津易通典当行都明确在其典当品中列上"有价证券",重庆渝财典当行、上海天宝典当行、恒通典当行也开展了股票典当业务,2001年12月恒通典当行又与飞虎证券网联手推出面向个人的证券融资服务,通过互联网实现了个人典当贷款的电子商务。
  据有关资料显示,对证券公司、一般企业、个人投资者的股票质押贷款在国外成熟市场上相当普遍,投资者甚至可以用股票抵押贷款,并用融到的资金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在我国,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允许综合类证券公司利用其自营的流通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向商业银行进行股票质押贷款。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股票抵押融资,我国的一些商业银行也悄悄地进行了一些尝试,在不久的将来,作为个人融资的一种方式,个人投资者进行股票质押贷款未尝不能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与上述股票质押形式相比,股票典当在我国应该是一项新生事物。典当业在我国是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行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典当业一度是作为民间的一种主要的融资方式存在的,新中国成立后,典当业在一段时间内受国家政策法律影响停止了发展,近年来,适应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的需要,国家开始逐步恢复和不断扶持典当业的发展,使得这一古老的融资形式恢复了活力,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多元化融资渠道的一员,为数众多的典当行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如雨后春笋迅速成长起来。为了规范典当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国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典当业进行了有序的管理。随着典当业日趋成熟的发展,市场的需要对其也提出了更多形式的要求,股票典当正是在我国股票市场大发展和典当行业逐步兴起的大形势下产生的新型典当业务。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是必然趋势,持有股票必然成为众多法人和个人财产的重要形式,在这样的情况下,典当业在自身发展的需求下,将股票作为当物的一种,办理股票典当业务也是符合市场发展和拓展业务形式的需要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充分而有效的法律环境的指引下,股票典当业务实现有序而良性的发展是大有可能的。
  认识到股票典当的市场需要的存在,要解决这一典当形式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就有必要首先探讨一下股票典当的概念和性质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