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中央机关的公务员体检程序很不规范。有的中央机关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后(按3倍录取人数的比例),全部对面试人员进行体检,这显然是在借体检帮医院发财(公务员体检一般每人都要一百多元,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同时又增加了考生的经济负担。只录取三分之一的人员,却让三倍的人员去体检,除了上面的解释外真不知其居心何在?还有的中央机关在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进行差额体检,在身体上再好中选优,除澳抗阳性不要外,个子矮的,没关系的可能就成了众矢之的,被淘汰出局。
笔者认为在体检上是完全可以通过严格的程序来保证招考单位和报考人员的合法权益的。首先由国家人事部委派医学专家制定体检标准,然后向社会公布征询各界意见,最后由法学专家进行合法性、合宪性把关,从而形成科学、合法、合理的体检标准,这是公正执法的前提。然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完毕由医师根据体检标准做出合格予否的结论,对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这样既保证了招考单位招到身体健康的人员,也保证了报考人员的合法权益。
今年中央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到目前仍没见到体检标准。很多考生现在正充满激情地复习迎考,但其中10%(我国乙肝病毒携带的比例在10%左右)的考生要小心了,即使你笔试、面试都非常优秀,一句体检不合格,你的梦想就会彻底破碎,如果在差额体检中,你不被录用也许都不知道是体检惹的祸。而且现在很多中央机关都采取差额体检,这样不录用你,你也不知道是澳抗阳性的原因(因为是差额,招考单位可以说各种理由不要你),以免引起社会的不满,从这一点看,中央机关比向社会公布体检标准的广东地方机关要精明多了。想当初考大学时,国家教育部规定为体检合格的身体(见1998年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修订)》第19条)在考公务员时就变成了不合格,真是匪夷所思。如果说公务员招考规定澳抗阳性为不合格是为了防止传染(这是很多中央机关的说法),那么教育部规定为合格就只能理解为是故意让乙肝病毒在集体宿舍中传播了。显然这样的逻辑不能成立,那中央机关的说法就是一种托词,是心胸狭隘,缺乏法治精神的表现。
中央机关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其所作所为理当体现法治精神,如果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都如此公然歧视,我们又怎么能期望其他企事业单位都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呢?如此下去,不是在切断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路径吗?这样想来,浙江大学周一超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时采取极端的杀人行为也许就有了合理的解释。令人庆幸的是湖南、天津、广东等省都已将“乙肝小三阳”调整为合格(见《法制日报》2003年10月27日),我们的中央机关还能我行我素吗?笔者寄厚望于国家人事部在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的体检问题上做出变革,此乃于国于民之幸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