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哈耶克早在1965年发表的《理性主义的种类》一文中便指出,他之所以采取多学科的研究进路,其原因乃在于为了“更充分地洞见个人在其行动中遵循的抽象规则与那种抽象的全面的秩序之间的种种关系,那种抽象的秩序乃是个人在那些抽象的规则加施于他的限度内对所遇到的具体而特殊的情形所做出的反应的结果”〔11〕。正是为了达致个人与社会秩序间关系的认识,哈耶克采取了一种倾向于探索一种能使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得到最佳发展的框架的社会理论研究策略,并且宣称:对社会秩序的阐释,最终必须依凭的乃是对人性和社会世界性质(亦即他所谓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所具有的理性不及性和个人理性因内生于社会进化进程而具有的限度)予以阐释的社会理论。哈耶克正是透过对这一立基于苏格兰启蒙思想传统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重述和构建,引发了当代社会哲学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的“认识论转向”(epistemological turn),并经此而结束了规范社会理论范式的支配性地位;哈耶克这种进化意义上的知识论贡献乃在于这样一个洞见,即行为规则系统可以被视为承载有关人与社会的知识的工具。哈耶克社会理论在此一方面所产生的第二个范式转换乃是与上述紧密勾连的“进化论转向”(evolutionary turn),以及经由这一范式而确立的与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紧密相关的文化进化理论;哈耶克认为,自发社会秩序所遵循的规则系统是进化而非设计的产物,而且这种进化的过程乃是一种竞争和试错的过程,因此任何社会中盛行的传统和规则系统都是这一进化过程的结果〔12〕。
基于以上的考虑,当然也是出于一种学术的要求,本文将采取这样一种研究策略,即依据哈耶克各个时期的论述,但侧重讨论哈耶克自由主义中的社会理论部分,亦即我个人以为的他的知识增量部分。为此,我将在本文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根据哈耶克的知识论,对他在唯理主义与反唯理主义框架下提出的有关人性及社会性质的观点展开讨论,而其间的侧重点则是作为他的社会理论基石的“秩序的自发型构与进化这一对孪生观念”〔13〕并努力澄清其间往往为人们所混淆或所忽略的问题。毋庸置疑,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具有着诸多重大的意义,因此我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采取的方式则是把哈耶克的社会理论置于当代自由主义论争以及当代自由主义与其批判者——主要是指“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的论争之中加以检视,力图揭示出哈耶克的社会理论对当代自由主义哲学的挑战以及对“社群主义”一脉理论的回应。再者,一如上述,我是从哈耶克自由主义“知识增量”的角度出发而确立本文研究策略的,然而通过采纳这一策略而达致的有关结论,却并不能说明哈耶克的研究仅关注社会理论的问题,也同样不能说明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哲学不存在任何问题〔14〕。因此,本文将在结论部分根据对政治哲学的基本要求而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的道德哲学问题进行简要的讨论,并通过西方论者所提供的保守主义和功利主义这两种解释模式之间的冲突来揭示哈耶克自由主义因立基于休谟和康德哲学而具有的反唯理主义和理性主义要素间的内在紧张,进而在最后提出两个与此相关的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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