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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自选集之九: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自由秩序原理》代译序(一)

邓正来自选集之九: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自由秩序原理》代译序(一)


邓正来


【全文】
  引言 
  在西方自由主义或政治哲学的领域中,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无疑是一位极为重要的人物,然而他的重要性,在我看来,并不只在于他曾经是本世纪西方最重要的自由主义学术团体“朝圣山学社”(The Mont Pelerin Society)的领袖人物〔1〕,也不只在于他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而毋宁在于他对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的转向或发展以及他对当代社会理论研究领域的拓宽所做的知识上的贡献——亦即我称之为的“知识增量”,一如S. Gordon在评论哈耶克政治经济学时所指出的,“哈耶克要比罗尔斯、福里德曼、熊彼特或J·克拉克更重要,甚至比任何以经济学为基础而对政治哲学给出综合论述的学者更重要,当然,在这些学者当中,F. 奈特可能是一个例外”〔2〕。
  哈耶克在学术上的这种重要性,还可以从西方学术界对他的思想所做的研究努力中见出:晚近出版的诸多关于政治理论尤其是自由主义的论著中反复征引了哈耶克的理论〔3〕;西方知识界在70年代以后出版了大量研究他的理论的专著〔4〕;而在讨论和批判他的思想方面所发表的论文则更是不计其数,其间由J. C. Wood和R. N. Woods于1991年编辑出版的《弗里德利希·哈耶克——批判性评述》四卷本论文集则堪称其间高质量研究论文的集大成者〔5〕。 
  这里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学者对哈耶克理论的捍卫和批判的事实,之于中国学界,并不能使我们有理由仅停留在他们对哈耶克理论给出的作为研究结果的一般性评价层面,而忽略生产出这些评价所依凭的理论研究本身,更为重要的是,这个事实也没有给我们以任何理由仅依据个别西方论者的一般性评价便对哈耶克极为复杂的理论做“印象式”的捍卫或“印象式”的否定,而忽略作为这些评价对象的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的内在理路本身〔6〕。坦率而言,自严复翻译穆勒名著《群己权界论》以来,已近百年,除了非学术的因素以外,真正阻碍国人把握西方自由主义理路及其根本问题者,最主要的便是这种“印象式”的论辩,而其结果只能是在实践中陷入极端的“非此即彼”的逻辑:要么对自由主义施以滥用,要么对自由主义做简单却彻底的否定。因此,为了破除这种“印象式”论辩方式的障碍,本文尝试进入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脉络,在学术层面对其内在理路加以探究,同时也期望通过本文的讨论,为读者解读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提供多重的思维进路。 
  然而,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极为繁复〔7〕,从他1924年发表第一篇论文〔8〕至1988年出版最后一部论著《致命的自负》这一长达60多年的学术生涯中,哈耶克一直在追问着各种不同的理论问题〔9〕;因此,试图仅依据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一部著作来把握哈耶克的理论,显然不是一种适当的研究路径。另一方面,哈耶克的著述乃是一种跨学科的研究,一如他本人在《自由秩序原理》(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一书中所言,“我们必须把关于自由的哲学、法理学和经济学综合交融为一体,或者说为了增进我们对自由的洞见,我们必须把哲学、法理学和经济学综合起来对自由进行探究”〔10〕,因此,他的理论并不只源出于他对政治理论的关注,而主要是从他对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历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的结论中形成的;据此,试图在一相对有限的篇幅内对其理论的各个知识面相进行讨论,显然也是不可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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