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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与法律治理

爱滋病与法律治理


张志成


【关键词】爱滋病 法律治理
【全文】
  12月1日是世界爱滋病日,在今年的这个日子里,我们中国人终于开始勇敢地面对这个世纪难题——不仅仅是中国的——而是世界的世纪难题。短短十几年时间里,我国竟然出现了84万爱滋病人以及爱滋病毒携带者!这个数字真实的可怕,而这个真实的可怕的数字真实的曝光反映了中国的逐渐强大所带给我们中国人的勇气和自信,当然,也反映了我们伟大的民族复兴进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
  爱滋病是什么?对于一个人而言,它是一种可怕的疾病,它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羸弱的身体——那我们能忍受,它100%的致死率带给人们的绝望——这我们也能忍受,我们所不能忍受的、也是最可怕是它可怕的传染性带给病人的歧视和与世隔绝。显然,法学家们也看到了这一问题,于是,出于人权、人道等等法律上核心价值的考虑,从法律上保证爱滋病人的“权利”、保证爱滋病人“不受歧视”的法律治理措施甚至已经在有些国家赋诸实施。法学家似乎已经付出了自己的“爱心”,似乎已经将法律的价值变成的实在的法律,在爱滋病面前,法学家似乎可以心安理得了——且慢,真的是这样吗?
  在法学面前,爱滋病到底是什么呢?爱滋病当然不会是疾病问题,那由医生解决。爱滋病当然也不是道德问题,那由道德卫士们来对付。爱滋病当然也不是同情弱者的制度施舍——如果那样,法律家们就该改行去修道院或者去开粥厂放粮了。爱滋病是公共健康问题,是一条患病——传播——患病的一条社会关系锁链,这才是法律家们需要面对的、真实的、社会关系问题。那么,这个社会关系问题的真实社会行为是什么呢?
  公共健康专家告诉我们,爱滋病在中国的传播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吸毒,二是通过性传播。吸毒的违法性不必多说。性传播的源头则主要是非法性关系。当然,妻子和患病丈夫或者丈夫与患病妻子的合法性关系也是传播途径,但不是主要途径。我想,无论法学家属于什么学派,或者站在什么立场,如果目的是从法律治理角度来解决、或者促进爱滋病问题的解决的话,我们都不能回避传播途径的治理吧。
  法律家们会说,非也,法律上对二者有严格的规定。例如,无论是制造、贩卖、运输、销售,甚至持有毒品都是犯罪行为。例如,娼妓业——或者称为性服务在中国当然也是非法的。我们的法律已经够严格了,似乎没什么可做的了。笔者却也要说:非也!恰恰是因为无论是性服务还是毒品消费在中国的完全非法,导致了中国甚至世界很的多国家的爱滋病和其他性病的传播。我们只有将吸毒和性产业合法化并进行严格的管理,才能有效地控制爱滋病和其他性病的传播,同时也才能有效地解决性产业和毒品业带来的诸多犯罪问题。何出此言?是故作惊人之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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