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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自选集:自序

  一如上述,所谓市民社会与自由主义间的关系问题,则构成了本文集的第三个题域,亦即“自由与秩序”的部分。显而易见,这个题域的设定本身,已然从理路上规定了我们必须首先对西方自由主义及其相应制度性安排做深刻的认识并对其间的问题进行追问,而我对这个题域的切入点则是晚近在中国学界颇为盛行的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在“自由与秩序”这个题域中,我对哈耶克的社会理论、知识观的演化以及他的法律哲学进行了比较详尽的研究,同时还经由此一路径对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或保守主义之间的复杂关系做了初步的探讨。
  当然,我之所以选择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为研究的切入点,除了其他的原因以外,最为重要的原因便是哈耶克的理论在中国学术研究中所“遭遇”的下述两种情形。首先,这些年来,随着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的“重新流行”,捍卫自由主义与反对自由主义的论战又以多种形式凸显出来,甚至成为当下知识界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公共话题。然而与此一公共话题的“重新流行”构成鲜明对照的则是论者对他们所捍卫或反对的自由主义本身──特别是其间的理论问题──缺乏基础性的研究,而这种情况在极为盛行的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性研究方面则表现得尤为突出。细考起来,哈耶克理论在中国的这一“遭遇”,实际上也与哈耶克本人所具有的两重知识性格紧密相关:一方面,哈耶克是本世纪最为重要且最具原创力的社会理论家之一,而另一方面,他则是本世纪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最为重要的捍卫者之一,是各种形式的集体主义的坚定批判者和古典自由主义的弘扬者;而这两种知识性格显然构成了哈耶克社会理论研究中意识形态的封闭性与其学术研究的开放性之间的高度紧张。长期以来,这种紧张因其意识形态的封闭性而对论者(包括中国学者)确切认识哈耶克社会理论在学术研究层面的贡献构成了一种障碍,而对于那些持非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论者平实地理解他的社会理论在知识上的贡献也构成了一种障碍;更不能忽视的是,哈耶克在主张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方面的封闭性,实际上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构成了一些自视为‘自由主义者’的中国论者沉湎于意识形态脉络下的问题论辩而无视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知识洞见的当然理由。
  其次,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在现代话语与后现代话语的复合影响下,中国学界还不得不关注由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开放出来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在其对立性的参照系或极权暴政国家消失的境况中还具有何种意义”这个极为重要的问题。然而不无遗憾的是,一部分论式在否定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将这个“问题”转换成了一个当然的理论“依据”,进而在处理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包括其他自由主义理论)的时候采取了一种相当简单化的否定态度;另一部分论式则在肯定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也同样不知不觉地将这个“问题”转换成了一个当然的理论“根据”,进而在对待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时候也采取了一种颇为简单化的肯定态度。前者从后现代思维方式出发,极为有效地解构了构成现代性论式之基础的“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市场”等二元核心范畴,并由此否定了以这些二元范畴作为“存在性基础”或以极权主义意识形态为其对立性参照系的自由主义话语(包括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后现代话语在解构现代性话语的逻辑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深陷于现代性话语逻辑的巢穴之中,并且在未经详尽分析和研究的状况下就简单地从形式上根据自由主义社会理论与其对应物的逻辑关系而对自由主义理论(包括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所具有的意义进行了实质性的否定。后者则主要是以现代性思维方式和特定空间的政治状况为出发点的,这种在“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市场”框架下以严格限定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观点为支撑的主张,对于正在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和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国来讲无疑具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我们必须指出的是,现代性话语在严格限定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却不仅忽略了对“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市场”论式的反思,而且还未意识到各种后现代论式就此提出的质疑所具有的意义,最为重要的是在将权力宰制仅归于国家的同时而完全否定了权力宰制亦将透过各种社会等级组织和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媒体的力)而盛行于社会内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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