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各区县工商局把全部工商登记档案扫描到电脑里,查询时只能查询扫描的电子文档,不能看原始档案。并且,查询收费很高,看档案每次限时为30分钟,不足30分钟以30分钟计,每次收费100元,打印一页A4纸要2元。而其他省份的工商局,没有采用机读档案,工商调查看原始档案就不收费。相比之下,北京市工商局系统在工商登记档案的公开上,就有以高科技为手段,行营利之实之嫌。
综上,对于行政许可公开的费用一般应由政府负担,但掌握的尺度应是既不能浪费财政开支又不应人为加大相对人的负担。行政机关只有端正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意识,才能真正便民、利民。
(二)便民、效能原则与服务意识
《
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一次全部告知申请的全部材料。这种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面对相对人的申请,只能想到如何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不能故意刁难申请人、更不应考虑经济利益。这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知道,很多申请事项由于手续繁杂,申请人是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于由申请人亲自办理的申请和由中介机构代理的申请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嫌麻烦而要求或建议申请人聘请中介机构代办,更不能指定中介机构。
以申请设立公司的工商登记申请为例,过去,有的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第一次来申请告诉你一种,第二次来申请又告诉你一种,让申请人接二连三地跑,没完没了地准备。申请人禁不起这种折腾,只好花几千元代理费,在工商局门口找一家代办工商登记的公司代为办理。
北京市有的行政机关几年前就已经实行了对申请人一次告知的措施。比如,北京市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申请因私护照,就有很详细的说明书。公民申请因私护照,一般去三次公安局:第一次去时拿到申请护照的告知书,然后回去按照告知书的要求去准备相关文件;第二次去递交全部文件;第三次去就是领护照。其实,办一本护照需要的文件也很繁杂,诸如邀请函、担保人收入证明书、翻译文本、工作单位证明等等,但是为什么能够比较容易就办成呢?归根结底,是因为公安机关的服务意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