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举报工作打击经济犯罪
邓宇琼
【关键词】举报 经济犯罪
【全文】
经济犯罪的实施可能长达数月、甚至数年,但是由于这种犯罪是发生在经济活动之中,和正当的经济行为交织在一起,不易被发觉;案发后又大多没有犯罪现场,有些案件甚至没有具体的犯罪受害人;这些特点都使得经济犯罪隐蔽性高,犯罪被实际查处所占比例较小,而公安机关主动发现、进行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所占比例更小。因此,在打击经济犯罪上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这种状况大大阻碍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惩处。要改变这一现状,在案件线索来源上应当发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注重强化案件举报制度。举报是公民或者单位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事件,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行为。从性质上,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当前大力推进举报工作,应当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等承担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受理举报的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这是保障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行使权利的基础。如果举报人在举报之后要承受打击报复,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群众势必会有畏难心理,举报则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浙江有个农民举报村干部腐败,后来村干部把匿名举报信根据笔迹、指纹、手印进行追查,搞得人心惶惶,最后把举报人逼得自杀了。受理机构对保密做得不好,直接影响到举报工作的开展。
二、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确立举报有奖。对于案件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应当予以奖励,大案大奖、小案小奖,“举报有奖”应当从制度上予以明确,以维护举报人的正当、合法的权益。同时,应当采取相关措施打消举报人的顾虑,保障这一制度的切实兑现。如山东省济南市在国内成立首家刑事犯罪有奖举报中心,举报人举报时,可不报本人姓名、单位、住址,只需留下银行账户和自己设定的一组六位数密码,线索一经警方查实,七日内即将奖金存入其设定的账户,举报人可直接到银行提款,不必到公安机关领取。
三、广开举报渠道,便利群众举报。当前举报主要是通过电话、书信进行举报和到有关的举报机构直接反映情况、进行举报,要动员社会公众关心并积极参与到举报工作中,还应当开拓思路,增加举报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举报。以下这些举报方式,都是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一些有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