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B承认中国已经建立了一个符合TRIPS协议的专利权法律体系,但声称执行仍是不足的,存在例如地方官员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不给予配合、行政执法效率较低和缺乏透明度等问题。通过法院进行的执法行动虽更有效率,但权利人为此支付的成本增大。此外,USCIB还声称, “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在技术许可方面给外国许可人增加了不公平的负担,要求他们承担过多的保证责任。
商业秘密
USCIB还提到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指出外国公司常常不愿意将关键的技术密密转让到中国,因此声称中国商业秘密执法体系需要大大地加强。
贸易和分销权
USCIB认为中国在贸易和分销权方面的承诺是很重要的,并提出了一些关切的问题。USCIB指出,今年二月商务部颁布的规范外资占少数股的合资企业获得贸易权的规章有很重要的程序性问题并没有涉及,并声称其得到消息说,中国正在考虑对寻求完全贸易权的合资企业提出另外的投资或者其他要求,中国还正在考虑将分销权与企业的经营范围联系起来。USCIB认为这些违反了中国的承诺,因此敦促美国谈判人员利用双边渠道和WTO的多边机制来保证中国在这个至关重要领域的对于美国商业界的履行是符合承诺的,没有拖延或者进一步的条件。
透明度问题
USCIB认为,尽管中国加入议定书和报告书要求的咨询点已经建立,中国在执行承诺方面的透明度仍然不足的。例如,商务部需要不停地与其他国务院部委就中国加入WTO承诺的解释问题以及执行需要达到的要求等问题进行内部的交涉,因此USCIB建议,中国应当授权商务部或者其他国务院的部门有权对中国加入WTO承诺作出最终解释,并保证中国的执行符合这些解释。
USCIB还指出,尽管中国允许对于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有一定合理期间的公共评论期,但是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部委看起来是以最名义上的方式履行其承诺的,评论期一般都过短和过于紧迫。USCIB声称,在最终决定之前提供一个时间充足的公共评论期有益于建立一个更好的监管和执行体系,而履行承诺的水平将会得到提高,并对其声称的中国的规则指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附件1)。
电信服务(基础和增值)
USCIB对于中国在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方面的承诺表示欢迎,承认中国在执行这些承诺方面取得了进步。尽管如此,USCIB还是指出了中国履行承诺的几个问题。(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