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对突现疫病,法律人提出仿行法治,建议采纳法律手段规范疫病流行中的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管控。
评论:依法防非对于取得非典时期社会秩序的稳定贡献,其意义大于普众的认识。现代社会,是法律治理的社会,国家也仅仅可能通过法制,建立合法有效政府。非典时期的法律管控,使行政权力具有了合法性和有效性。反思非典治理,忘却法律的功用,这标明的是一个不甚懂得法律机制民族的认知缺陷。
3、 大案处理
官方:孙大午、刘涌、郑恩宠各案,将司法机关的表现,推倒了社会前台。三案案情各异,官方介入形式不明,表现了政法社会的内部运行诡异一面。据未经证实的消息,孙大午一案曾引发北京领袖的关注和指示。
民间:法律人包括法学专家,为上述诸案当事人提供了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支援。
评论:孙大午、刘涌等北方大案处理,虽然不是“纯粹法律主义”的处理结果,但是判决结果,尚未与公正期待形成大相径庭的社会效果。但是,处于南方的郑恩宠一案,被控理由大而不当,判决结果竟然体现不出北方诸案“近似正义”的面貌。这就让人对着力于地表现代化的上海,有无能力进行社会法治,产生出高度怀疑。没有法律正义的城市,即使高楼林立,那也是一个野蛮的人类生活荒漠,和高档动物园,没有区别。在2003年,在经济逻辑领先、忽视“以人为本”社会秩序维护的思路下,广东、上海屡出恶性民权大案,败坏国家声誉,损害法律尊严。
三、结语
和平建构新社会,是2003年及以后的法律任务。2003年的语言和行动,展现了中国法治的政治权力、社会专业力量协同建设的进展及矛盾。它力图展示的是,在缺乏公平伦理的社会中,艰难的官民努力和必然性阻力。 本文不是2003年中国法治的清明上河图,也无意在一个缺乏真实表达的社会空间,来进行社会法治的工笔写作。通过此种简单描摹,力图让人们分析2003,反思2003,找到法治的内变革和社会建设的双向进路,分析法治的动力源泉,将温和政府递进法治的现实功能,推向极致,在人治模式与法治模式的临界面,寻求未来法治的体制性建构。同时,这种双向进路的认识,会增强我们对具体法律事件的把握能力。鄙人在2003年在网络媒体指出,收遣恶法极可能在孙案案发近期被整理出局、孙大午极可能被领导关注而免受囚禁(见我相关文字),仿佛“料事如神”。但是,这一些都是建立在对中国社会权力机制、法治动力源泉的必要认知基础上的。法律人是法律人,非法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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