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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中国法治:语言与行动

  2、依法行政
  官方:没有一位中国中央政府的总理,象温家宝先生一样,在2003年这样密集提出依法行政的话语。这与该总理曾任地矿部法制机构负责人的经历,或许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被温家宝先生在2003年数次强调,但是,闪光性话语,被淹没在枯燥乏味的官方报道形式中,未引起充足关切。温家宝先生在2003年指出,依法行政就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法律话语。
  民间:法律人对管理性法制对市场社会主体的法律干预,处于深入反思阶段。
  评论:在政法型社会,在法治依赖人治推动的内变革环境,重视依法行政的中央人民政府,将会对依法行政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如何改变现行行政组织的反法治的组织机制,促动中央政府部门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仍是个问题。
  3、民事权利宝典
  官方:民法权利法典的制定,成为2003年官方确认的立法话语,民法典进入社会对话的拂晓阶段。
  民间:法律人为民法典的制定,陷于了亢奋争论的状态。由于民法典是建构市民社会公民财产、人身权利的“权利宣言”,对于任何一个企图进入现代社会的国家,是一道法律门槛,法律人为建构这样一件利民利国的法典,热情高昂,态度积极,各式话语四射于法学平台。
  评论:部分民法法律人的热情,多余理智。民事权利的建构,如何和现行法制的行政权力不冲突,是一个真的问题。这是民法学以外的法律人,着力言说的地方。
  二、中国法治:2003年行动
  1、 废除恶法
  官方:2003年,官方基于收容遣送法规“不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话语,将其废除。
  民间:关于孙志刚无辜被害,法律人“联名上书”。伸张法律权利的话语,化为行动,密集而有力。为素昧平生的中国同胞伸张法律正义,成为法律人“为权利而斗争”新生活的内含元素。
  评论:官方果断废除恶法,是新中国民间推动下的首次。如果官方保持对计划经济下法制的必要警醒,着力于建构法律权利平等的社会,实现仁义对主义的替代,他们甚至具有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机会。但是,如果废除旧法的诉求,被权力机制不断消灭,而民间尤其是法学家、律师在困难之中,为人类坚持不懈争取权利,那么光荣的诺贝尔和平奖,可能会降临在民间人士的头上。这就是2003年,在一个法律权利严重失衡因而盛产诺贝尔和平奖的典型社会,稀罕出现的获奖竞赛现象。
  2、 依法防非
  官方:春夏之交,萨斯猖獗。官方仿行法治,强调依法防非,继而出台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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