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中国法治:语言与行动
鲜江临
【摘要】这是一篇给大家“提前过年”的文章。此种文章通常在岁末出现。但是笔者认为,每到一年的12月,频繁的国内外应酬交际,通常使该月成为农业政治社会的“垃圾时间”。基于这个“独到发现”,吾便“笨鸟先飞”,11月底写下了年度总结。
【关键词】总结
【全文】
2003年是个特殊的年份。这一年的国家和社会,仿佛“历经风雨”,“时见彩虹”。其中的政治大事、社会大事,纷至沓来,展现了中国这样一个现代化中的古国,所含的危机和生机。对于多彩的社会大事,笔者拟留给社会评论家去抒发意义,本文拟对社会法治领域的重大事实,包括语言与行动,作一简单描摹。
一、中国法治:2003语言
1、宪政话语
官方:2002年岁末,新晋国家领袖胡锦涛先生提出贯彻实施《
宪法》的政治诉求和遵守
宪法的“三个必须”,并在2003年被其重述。2003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修改《
宪法》的建议。官方的法律话语,向
宪法领域集中,是一个显著的特点。
民间:2003年,50位社会知名人士自发聚会,讨论修宪问题,提出若干修宪主张。同时,法律人创记录地频繁提出关于收容遣送、金融管理、乙肝带菌者权利、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措施的合宪性甄别的话语。
关于宪法的功能,尤其是对
宪法约束公权、声张民权的功能,在法律界的自由讨论中,形成基本共识。
评论:
宪法为一国根本法。寻求根本法分优化,是递进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必要举措。在公权力和社会权利的现实格局下,
宪法话语是市场化社会建构的内在要求。作为社会生态益鸟的法律人,宪政言说实属勤奋。但是,如何将学理性的宪政发现,实现法律规范化的建构,是一个未解决问题。官民宪政话语的共同基点建构,互动协商,成为未来宪政法治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