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MOND诉DIEHR案的解读-美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转折点
蔡新华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 专利保护
【全文】
DIAMOND诉DIEHR案的解读
-美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转折点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蔡新华
1981年美国最高法院对DIAMOND诉DIEHR一案进行调卷审理,法官最终以5:4通过决定,维持海关和专利上诉法庭(CCPA)的判决:被上诉人DIEHR的一项包括用数学公式实现或将该公式运用于一种构造或工序的权利要求,由于该工序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时,实施了
专利法设想所要保护的功能(如将一种物质改变或缩减为一种不同的状态或东西),因此这种权利要求满足了美国专利法第101节的要求[,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本案中的数学公式实际上是一个在通用计算机上运行的计算机软件,但在此之前,美国最高法院都曾拒绝对涉及计算机软件的申请授予专利权(如Gottschalk v. Benson; Parker v. Flook),因此,本案被认为是美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转折点。而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于1998年对State Street Bank案作出的判决和1999年对AT&T Corp. v. Excel Communications, Inc.案作出的判决,更是大大推进了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两个判决宣示美国专利审查的重点从技术性转向了实用性,以前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侧重于工程性的机器、装置或方法,现在公司的经营策略、管理方针、投资模式等商业方法,曾经一度认为是“抽象的概念”、“智力活动的规则”,一旦与机器相结合,进而都可能获得专利保护,正所谓“太阳底下人类的一切创造事物都是可获专利保护的”,“process”的含义也从其“技艺”、“工序”变得更加名符其实的成为“方法”。因此,DIAMOND诉DIEHR一案又具有承前启后的性质,从而认真解读该判决的含义,对我国在计算机软件上是否或如何提供专利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 背景介绍
本案申请人DIEHR公司提出的一件方法发明的专利申请,是一种将自然性态的、未经熟化的合成橡胶,加工成型为熟化的精确产品的工序。该工序使用了一个模具,在热力和压力的作用下,将模具中未经熟化的材料精确成型,然后将这个合成橡胶熟化,这样成型之后,该产品既保持了形状同时又达到了功能效果。
其基本的原理是利用已知的时间、温度和熟化关系,通过阿列纽斯(Arrhenius瑞典化学家,1903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方程,计算出打开模具的时间,然后取出熟化的产品。由于工业界一直不能精确测量模具内的温度,因此很难作出必要的计算以确定合适的熟化时间。传统工业的作法是,假定一个合理的在装载和卸载期间模具打开的时间,再计算出该产品的所有部分都熟化无误时的最短时间,然后作为该模具的熟化时间。这种作法的缺点是明显的,那就是过犹或不及。本专利申请的贡献是不间断地测量模具内的实际温度并自动馈入计算机,通过该方程反复重新计算熟化时间,当重新计算出的时间等于从模具挤压闭合后开始计量流逝的那段时间时,计算机给一个装置发出信号,打开该挤压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