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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二)

  在本案中,ITC第二份报告属于主管当局报告的组成部分,并且是在措施实施之前作出的,因此说明未预见发展并非不必要地不及时。
  (c)结论
  在作出采取保障措施的决定之前,必须满足很多先决条件。美国提出10月22日是其作出决定的日期。但专家组认为,这个日期并非完全满足所有要求的时间,因为直到2002年2月4日ITC才说明未预见发展。
  专家组认为,第2条、第4条以及未预见发展是需要满足的不同条件,可以在不同时间作出。ITC第二份报告属于第3条第1款所说的报告,因此是否说明了未预见发展应当从ITC多步骤去找。由于第二份报告是措施之前的最后一份报告,其内容就是专家组应当考虑的最后内容。
  (5)调查行为-与利害关系方磋商的义务
  起诉方认为,未预见发展仅在调查结束后的第二份报告中进行了讨论,利害关系方没有机会对这种讨论提出意见,因此违反了第3条第1款。美国则反驳说,ITC报告表明,未预见的情况影响了其损害裁决,并且在调查过程中,ITC还特别征求了未预见发展方面的信息。因此,说利害关系方没有提供意见的机会,是显然不正确的。
  专家组认为,第3条第1款是对利害关系方程序性的保证。上诉机构在美国面筋案中,确认了利害关系方的重要作用:应向利害关系方通报调查,给予他们向主管当局提交证据和意见的机会,并且对其他当事方的意见作出回应;因此,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起到了核心作用,并且是主管当局的主要信息来源。
  由于利害关系方提交证据和意见的机会是调查的必经步骤,所以必须在公布的报告中有所体现。美国对此没有争议,但认为已经给予了这种机会。美国特别指出,在调查过程中,ITC通过调查问卷要求生产商和购买商提供过去十年有关钢铁产品进口增加及其对国内产业影响的情况,并且说明这些情况进行是否为未预料的。
  显然,未预见发展是调查内容之一。美国要求回答调查问卷,并且在听证会上提及了这个问题,因此美国遵守了第3条第1款所规定的义务,即向进口商、出口商和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供了提交证据和意见的机会。
  欧共体称,美国没有作出临时决定或解释,以便利害关系方进行评论。但专家组认为,第3条并没有要求主管当局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裁决草案供评论。因此,专家组驳回起诉方关于美国违反第3条第1款而没有就未预见发展向利害关系方提供提交证据和意见机会的指控。
  (6)未预见发展
  首先考察ITC对为何是未预见的解释,然后看这些发展如何导致进口增加的解释。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必须看什么是未预见发展,以及何时为未预见。
  未预见发展是有关关税减让谈判之后发生的事件,为进口成员在承担义务是所没有预见或预料。上诉机构在阿根廷鞋类案和韩国奶制品案中都确定了这一点。
  美国称,ITC确定的4个因素,即俄罗斯危机,亚洲危机,美国市场持续强劲和美元持续升值,每个都是未预见发展,并且这些因素的结合,也是一个未预见发展。但起诉方认为,这些因素都不是未预见发展,并且ITC的解释并非充分合理。
  当事方同意,在本案中,未预见的时间点是乌拉圭回合结束。专家组即以此时间点进行审查。
  a. 亚洲和俄罗斯危机
  起诉方认为,亚洲和俄罗斯危机并非未预见的,义务它们不是未预料的。俄罗斯危机发生在1991年,美国谈判者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关税减让时,完全知道这一点。如果某事件在加入前已经开始,就不应视为未预见。未预见发展与进口增加一般有时间上的联系。从ITC报告中消费下降和进口增加的数据看钢铁市场的变化是在1991年前苏联解体后就出现的,而不是对1994年之后未预见的。
  美国则认为,亚洲和俄罗斯危机也许在总体上是可预见的,但其时间、范围及其对全球钢铁贸易的持续影响,则是美国在乌拉圭回合结束时所未预见的。美国称,未预见发展发生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后,因为亚洲金融危机开始于1997年中期,而前苏联解体后这些国家在1996年后的状况与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是不同的。
  对于亚洲危机,ITC在其最初报告中解释说,在世界钢铁市场扰乱期间,生产能力出现了大量增加;1997年末和1998年初,一些亚洲国家货币贬值,极大减少了这些国家的钢铁消费,蓄积了大量钢铁寻找其他市场。专家组认为,这个说明确定了亚洲货币贬值及其对世界钢铁市场的影响属于未预见发展。虽然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个事件是未预见的,但这场危机发生在1997年,美国谈判者是无法在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时预见的。而且这与ITC第二份补充报告中下述说明是一致的:东南亚国家经济增长很快,出口增长更快;但到了1997年,金融危机出现,货币大幅度贬值,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放缓,钢铁需求下降。这些说明也确定了亚洲金融危机属于未预见发展。因此,专家组认为,亚洲危机属于未预见发展。
  对于俄罗斯危机,ITC在其最初报告中说,苏联解体导致前苏联国家钢铁向美国出口的重大增长。在其第二份报告中,ITC解释说,虽然这一事件发生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前,但始料未及的金融困难导致1996年到1999年钢铁出口的急遽增长。因此,ITC确定的未预见发展,是始料未及的金融困难,特别是强烈的金融扰乱和货币浮动。专家组注意到,这个说明对预见和未预见到的金融困难作了区分。一个已知事件发展成为最初未预见的状况,是有可能的。因此,未预见发展可能来自众所周知的事实。然而,主管当局应当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因此,专家组同意,在1996年到1999年之间,可能存在乌拉圭回合结束时未预见的与苏联有关的未预见的金融扰乱和货币浮动。
  b. 美国经济强劲和美元升值
  起诉方认为,美国市场需求旺盛不能视为未预见发展,因为美国经济政策正是这个目标。起诉方还认为,美国经济增长开始于1990年,早于乌拉圭回合结束,因此是应当预见的。起诉方进一步指出,这种良好状况不应被视为未预见发展,因为第19条所指的是导致负面后果的不利事件或对制度的震撼,美国经济强劲和美元升值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美国反驳说,第19条并没有禁止将市场持续强劲或货币升值视为未预见发展。美国引用美国毡帽案,称在该案中,未预见发展是式样转为不同种类的毡帽,这种转变对生产不时髦毡帽的产业是不利的,但从广泛的意义上看,这不能视为不利的转变。因此,某个事件可以是中性的,甚至一般说来是积极的,但所导致的贸易方式变化对某个产业却是损害性的。
  专家组注意到,ITC曾解释说,其他市场混乱、收缩,但美国需求强劲;美国经济在90年代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扩张,结果美国钢铁需求也很强劲。从这个说明可以看出,主管当局没有将美国经济强劲本身解释为未预见发展,而是在与其他市场相比较的情况下考察美国经济的强劲。因此,专家组认为,ITC是把美国市场强劲与其他未预见发展一起考虑的,并被视为构成未预见发展的一系列世界事件的一部分。
  对于美元升值,起诉方认为,货币升值从两个方面看是可预见的。首先,汇率总是变化的。其次,经济强大和低通胀国家的货币对经济弱小和高通胀国家的货币,一般是上升的。自从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制的固定汇率制度崩溃以后,美元价值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应当视为未预见的;美元对其他货币不稳定,应当是预料之中的事情。
  美国反驳说,第19条并没有禁止将货币升值视为未预见发展。在本案调查期内,美元持续、大范围升值。美国称,汇率变化是可预见的,但不一定能够实际预见到。特定的汇率发展,例如非同寻常迅速或严重的汇率变化,是不大可能在作出特定减让时预见得到的。美国称,起诉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任何人预见了在进口增加之前出现的货币混乱,更不用说美国谈判者在乌拉圭回合中预见这些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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