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积压这一矛盾的产生是体制性的、长期矛盾。如果不下大力气解决体制性矛盾,仅就当前体制内可以利用的手段来讲,我们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积压问题。之所以这样说,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一、当前体制下,专利工作无法与经济增长很好地协调起来,进而使我们面临人员严重不足的长期苦难困难。
按照WIPO的观点,专利的增长是与经济繁荣相一致的。经济繁荣在专利上的体现是,从我们局来看,2001年发明专利申请达到了6.3万件,比2000年的5.1万件增长了22%。但是,我们却没能提供足够多的服务来审结增加的专利申请。去年发明专利实审结案2.5万余件。按照申请案处理周期为30个月计算,每月需结案2100件,每年要结案25200件。即便是我们将以前的积压暂不计入,今年的审查结案量仅仅达到进出平衡。而如果我们从长期动态平衡的角度来看,应该达到的目标其实是每30个月的结案和每30个月的新增申请案数量一致(按30个月周期为合理周期)。那么,按每12个月6万3千件计,30个月的申请量为15万7500件。我们每个月要结案5250件方能达到真正的消除积压(未计算以前的积压)。按照我局现在的计算方法,去年的积压量已经达到了近4万件。这4万件申请就需要现有300名实质审查人员1年多的工作量才能完成。如果按照每年增长20%左右计,2007年申请量约为13万多件。同样按30个月周期的计算方法,每月需结案10800件,才能做到不积压。而这一数字就意味着我局要有1000余名实质审查人员按照每年100件的工作量满负荷工作才能完成这一任务。按照目前的人员基数(350人),考虑到退休辞职等因素(去年为20名),招聘任务极为艰巨。
而这一任务的艰巨性主要是体制性因素造成的。当前,我局对加快审查已经形成了共识,也在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招聘审查人员。但是,从体制上讲,我局实行的仍然是公务员管理模式。而由于我国公务员还没有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改革,同时又实行资格制,所有审查员的招聘都必须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录制度进行,因此,我们对人员的需求不能得到及时的满足,而对于不需要的人员也不能及时淘汰。招聘的效率低,速度慢,难以适应专利申请量的增加。
二、专利工作反映经济发展的特征使积压的结构性失调成为我局工作的难点。
我们的困难还在于,当前的积压并不是全面的。由于专利具有紧密反映市场变化的商品特征,因此,积压的申请案往往集中在技术开发的热点地带。例如无线电通讯、医药等领域。由于这些行业是高新技术行业,薪酬、条件较之以传统体制运转的专利局为好,这当然又为我们招聘合适的人才从事这些领域的审查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
毋庸讳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争夺主要靠薪金的高低。而作为以传统体制下、以传统模式管理的国家机关,我们在薪酬方面调整的余地十分有限。对于我局的工作来讲,这个矛盾恰恰又是长期的而非暂时的。也就是说,对于专利工作来讲,新技术领域也就是社会能够提供高薪的行业的申请量总是比较大的。由于新技术行业给予人才提供的发展空间和薪水显然比我局能够提供的要多,所以我们在人才竞争中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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