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实质审查制度与审查积压的实质及可能的解决办法
张志成
【关键词】专利 实质审查 专利积压
【全文】
一、实质审查制度需要相应的制度资源
自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以来,实质审查制度一直就是专利制度的核心。毫无疑问,实质审查制度作为专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使专利权的确定性得到了实质性保障,从而从某种程度上节约了司法成本,降低了诉讼数量。另外,作为实行实质审查制度的专利局,就实质审查制度本身来讲,我们也摸索出了新的经验,从而为国际专利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实质审查制度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从国家主权的角度来看,由于专利具有垄断性和地域性特点,因此,实质审查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成为了“经济主权”。而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提下,实质审查更是以合法手段保护、规制我国市场的重要手段。实质审查制度在新的形势下,甚至可以说是我局在整个国家战略中的价值的核心基础。
不过,众所周知,建立和实行实质审查制度需要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就是一定数量的审查人员。这既包括实质审查人员本身,也包括法律工作人员、流程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其次,大量的文献。对于中国这一发展中国家来讲,大量的外国文献是进行实质审查所必须的。另外,信息化和自动化的办公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基本条件是我们保证实质审查制度必须要投入的基本行政成本,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我们才能实现实质审查制度的正常运转和良性循环。
而保证上述条件的实现就需要一个良性的、稳定的体制。实现专利实质审查的条件是动态的,是根据市场变化和专利事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的过程。调整的目的是使实质审查制度适应专利事业的发展而顺利进行,进而保证国家的根本利益。如果调整过程没有就一定的合理化的、能够迅速反映市场变化的体制那就不能保证专利实质审查制度的正常运转。只有具备这种体制性资源,作为具体操作部门的专利局才能够从容应对专利工作的变化,进而充分发挥专利工作的作用。
二、积压是体制性矛盾的集中体现
自1985年
专利法实施以来,专利申请量逐年增长。“九五”期间,(三种)专利申请量比“八五”期间增长了28.8万余件。在这喜人的形势背后,却是我局专利申请案的连年积压。
针对这一情况,我局近年来一直在体制允许的范围内加大行政投入,以包括招聘新的审查人员,加快自动化步伐,完善充实文献库,做好后勤服务保障以及从思想上提高全体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感等措施以图解决这一问题。实事求是的讲,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却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困难。那么这些举措能否从根本上解决积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