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新视界——读《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
黑静洁
【关键词】刑事政策
【全文】
我所理解的“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指在
刑法的制度创设,规则设置时,要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去考察它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也要以刑事政策为出发点反思整个刑事法治。这里的“
刑法”,我想更应当表述为“刑事法”,即不但包括狭义的
刑法,还应当包括
监狱法在内,甚至应当从刑事实体法扩展到刑事程序法的领域,将刑事侦查、刑事诉讼也纳入刑事政策的考察范围。
刑事政策学是与刑事法诸学科紧密相连,但又具有独立的研究领域。刑事政策学的研究要求要有宽广的视野,深厚的知识积累,强烈的问题意识以及不同于
刑法研究的独特方法。在这一点上,马蒂先生的研究给我们以很大的启发。我认为至少在两方面值得我们学习:第一,拓宽刑事政策的研究视野;第二,方法论上的创新。
一、
马蒂先生在这本书中最大的贡献就在于提出了模式化的研究刑事政策的方法。这为我们深入研究提供了便利。第一,设定一套严谨的框架结构,将世界各国实践过的以及还在实践着的刑事政策整合进不同的模式,这为各国之间展开刑事政策的比较研究搭建可一个适合的平台(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刑事政策学同一时一地的国情变动息息相关,自身并不恒久稳定,前十年的政策设定无法预计,因而也就无法指导十年之后的社会。比如,中国在七十年代是无法想象有“严打”的出现,但在九十年代以后又开始对这一政策展开深入的反思和检讨;同样,在此国行之有效的政策在彼国可能起到完全相反的作用,不如在国外实施效果良好的社区刑罚(缓刑、假释)在中国就面临很大的困境。)。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蕴涵在刑事政策背后的指导思想,或说政策制定者的理念是相对不变的。正因为如此,使国家间的交流和比较研究才成为可能。这一模式化的研究方法最值得称道的地方就是它以这种潜藏在背后的指导思想为牵引,构建出不同的模式类型。根据这种模式将各国的刑事政策体系归入不同的分类,便于我们较为清晰,客观地比较对照国与国之间的刑事政策;第二,由于前一项优点,因而也便于我们客观地评价一国的刑事政策,而不是带有“持不同政见者”的偏见,以致失于偏颇,不利于学术的正常交流与发展。我想,任何一过在采取一项在旁人看来可能有多么不可思议的刑事政策时,总是基于某种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决非心血来潮。刑事政策的失败,或许是由于指导思想的失误而做出的一项错误的选择,或者是政策本身并没有错,只是缺乏与之配套适用的社会环境罢了。所以,客观的评价是得出准确的判断,并为以后的政策选择做出正确的理论指导所必须的。因此,对于马蒂先生所划定的这六种模式——专制国家模式,自由社会国家模式,社会医疗型社会国家模式,自主社会模式,极权国家模式,和自由社会模式——,我们也应当抱有以一种中立的态度。任何一种模式都可能具有在某一领域其他模式所不具有的优越性,所以我们不应当简单地因为某一国家是自由模式而强烈地赞许,而因为另一国家采用专制模式而薄视之。在这里,模式本身只是中性的存在,并无好坏之分。真正的优劣评价标准是模式之外的,比如有效性,是否符合人权保障与法制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