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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前沿

  第三部分是「制度和政治经济学」,包括五篇文章。其中,两篇讨论产权界定问题;一篇分析公共选择问题;两篇研究君主或政府的债务问题。文章的作者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揭示制度的形成以及它们对经济发展或经济增长的影响。奥尔斯顿(Lee J. Alston)、利贝卡普(Gary D. Libecap)、缪勒(Bernardo Mueller)在<巴西亚马逊河流域暴力和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一文中建立了一个框架,用于分析土地产权界定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会发生暴力冲突,而只有在土地价值上升幅度较大,例如:与市场距离的缩短或土地租金提高、以至于超过了发生冲突造成的租金耗散时,暴力冲突才可能发生。金·恩斯明格(Jean Ensminger)在<变更产权:非洲正式和非正式产权制度的协调>中,通过分析非洲正式土地产权界定中遇到的困难,验证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符的重要性,并提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匹配是前者成功的关键。贝茨(Robert H. Bates)和谢普斯(Kenneth A. shepsle)在<时际制度>一文中建立了一个模型分析时际制度,将人的一生划分为几个阶段,人类社会的每个时期都是由处于不同阶段的人组成的。他们根据这个模型得出的结论是,以亲缘而不是以市场或政府为基础的社会能够生产防卫、和平以及安全等公共物品。他们证明,这个模型的一个均衡是,在生产公共物品时,每个人在某个时期之前是卖力的,但此后他将偷懒,即使面临被驱逐的可能惩罚时也如此。这篇文章的最终结论是要验证时间对制度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性。巴里·R·温格斯特(Barry R. Weingast)在<有限政府的政治基础:17-18世纪英格兰的议会和君主债务>中考察了十七世纪英格兰的「光荣革命」,提出了有限政府的自我实施问题,最终的结论是公民的同意是英格兰「光荣革命」后有限政府自我实施成功的关键。如果说温格斯特的文章是通过君主债务问题来分析有限政府的基础,那么德勒巴克(John N. Drobak)的<美国的可置信承诺:对逃避公债的实体性和结构性制约>则主要分析了「法律」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他首先研究了如何运用合同权条款来控制对契约义务的立法性损害,并描述了导致最高法院利用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限制铁路债券义务司法性损害的政治和社会因素,解释了合同权条款原则最终湮灭的原因,得出结论认为:在以法律规则为基础的市场制度背景下,司法制约只产生了有限的影响。制度是由人制定的,美国法院之所以对同一宪法条款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解释,原因就在于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当然也是为了促进不同背景下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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