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政后进国家中,市场化、一体化进程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美国《纽约时报》曾就中国劳工,主要是农民工的人权、待遇问题进行过长篇报导,他们的角度是,中国农民工待遇极低,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使得中国工业品的成本大幅度降低。而美国工人的工资很高,这样产品不可能与中国廉价劳动力生产的廉价产品进行价格竞争,导致美国小企业纷纷破产,美国失业率上升,因此为迫使中国产品提高成本,从而提升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就必须关注中国劳工人权问题。
但宪政根源于基督教文化,并不代表只有基督教文化才能搞宪政。因为“搞”的意思并不是原创性的生长,而是借过来。能不能借过来呢,我的比喻是就像一首歌只有天才才可能创作出来,但有了之后就每个人都可以唱了。宪政就是这首歌,我们谱不出来没关系,我们学会唱就行了。
问:我想请教王老师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您刚才提到个人权利是最高价值,这是不是美国发动美伊战争的理论基础即“人权高于主权”?第二个问题,您将
宪法分为保障性、名义性和装饰性三类,我国自82年以来经历了四次修宪,这是不是一种由名义性或装饰性
宪法向保障性
宪法过渡的努力?第三个问题,是我对“封建社会”的一种不同理解和看法,您刚才提到我国秦以来至满清两千年间被称为“封建社会”是错误的,实际上是一种“皇权专制社会”,因为与西欧那种分封制的“封建社会”差别甚大。但我理解,我国的“封建社会”与西方不是一个概念,它主要是从地主与农民的主流生产关系而言,区别于秦以前分封制时代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
答:我不太使用“人权”这个词汇,一般用“个人权利”这样比较低调的表达。如果说“人权”即代表“个人权利”,那么我认为“人权”高于“主权”是对的。在自由主义理念中,“个人权利”是更高序列的价值。
我国自82年以来的四次修宪,大家可以看一看它主要修改的是什么内容,实质上修改的主要是序言部分。我国宪法的序言部分在世界各国宪法中是相对“独特”的内容,各国宪法里少有那么长的序言部分,有一些没有序言,美国宪法序言极短,只说明“为维护正义、确保安全,保证我们和子孙的自由”等短短几句。我国宪法的序言部分是什么呢?它实质上是国家的意识形态基础,一种“合法性”的说明,是“奉天承运”的意思。奉历史唯物主义的那个天,承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天命。
宪法后面的具体条文才是“皇帝诏曰”,但是一上来就说“皇帝诏曰”让人难以信服,所以前面的序言部分必须要讲一通“奉天承运”,说明为什么由我来统治是合法的,一开始说我怎么怎么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艰苦曲折的“革命”,推翻了“三座大山”,所以我“奉天承运”,上天选择了我来统治。但到后来这种“打江山坐江山”的思路也行不通,其合法性基础在削弱,所以要重新解释“奉天承运”,于是因为我“代表着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代表着“先进”,所以我应该统治。所以我们现在的修宪不是使
宪法由名义性向保障性过渡的一种努力,而是试图延缓这种转变、延续旧体制的一种努力。基本上是对“奉天承运”的修改,不是对
宪法实质内容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