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案例看美国反倾销中的新发货商复审

  二、中国公司在复审中的单独税率
  到目前为止,中国公司申请新发货商复审的产品有:2002年非冷冻苹果汁,2002年罐装蘑菇,2003年盒装铅笔,2002年和2003年的蜂蜜,刹车盘的五次复审,2001年的锥形滚珠轴承,2002年的甘氨酸,2001年的石蜡,2000年的腌制蘑菇,2000年的重锻工具,2001年和2002年的硅金属,2001年的高锰酸钾,对小龙虾和大蒜的数次复审。其中中国公司获得零税率的有:锥形滚珠轴承、第五次和第六次刹车盘复审、2000年发起是小龙虾复审、2002年的大蒜复审。从以上这些案例中可以得出一些经验教训供其他公司参考。
  根据条例第351.214(b)节规定,新发货商复审的应诉人得到单独税率应当提供以下证明:(1)证明应诉人本身和应诉人的供货商不是在原始调查期间向美国出口商品的公司;(2)证明应诉人与在原始调查期间向美国出口商品的任何出口商或生产商没有关联,包括在调查中没有单独受检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3)在涉及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时,证明应诉人的出口行为不由中央政府控制。应诉人需要提供的文件有:(1)作为请求的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商品第一次进口或为消费而从仓库提取的日期,或者,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不能确定第一次进口的日期,则提供该出口商或生产商为向美国出口而第一次装运该商品的日期;(2)上述货物及后来装运的货物的数量;以及(3)第一次在美国向非关联的买主销售的日期。从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要获得单独税率主要是证明公司的独立地位和实际向美国出口了被调查产品。中国公司在证明这两个问题上,有成功也有失败。
  (一)新发货商的独立地位
  1. 新发货商同以前受调查的公司没有关联
  新发货商要证明自己同以前的公司没有关联以获得独立的地位。美国对关联的定义规定于关税法771(33)节(美国法典第19卷1677(33)),包括:(1)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兄弟姐妹、配偶、直系前辈和后代;(2)某组织或类似组织的官员和董事之间,包括与该组织之间;(3)合伙人之间;(4)雇主与雇员之间;(5)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某组织的5%以上股权或表决权的人之间,包括与该组织之间;(6)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控制他人或共同被他人控制的人之间;(7)任何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人之间。这种定义是传统的公司结构原则,实践中商务部在认定时将定义扩大到其他公司间存在的密切联系,如:特许权、合资合同、债务融资和紧密型供货关系。也还会包括供货关系;在各自股东或有股份关联的公司之间存在的投资联系;透过各自关联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达到相互投资或控股。
  文件证明上,商务部一般会要求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证明等材料。2002年对中国高锰酸钾复审案中,中国群星化学有限公司在初裁中已经获得了个别税率,由于起诉方提交了群星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主张群星公司并非新发货商,最终商务部终止了复审,执行原税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