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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保护与“绿色壁垒”间踽行――WTO下中国纺织业因应欧盟绿色壁垒之对策

在环境保护与“绿色壁垒”间踽行――WTO下中国纺织业因应欧盟绿色壁垒之对策


贾勇


【关键词】WTO 绿色壁垒 纺织品
【全文】
  一、配额走了,“绿色壁垒”来了
  加入世贸,标志着中国正式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各国对中国的许多贸易壁垒尤其是贸易配额被拆除,关税被降低,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开始面对一个庞大的、可以自由流通的世界市场。作为中国的支柱产业之一的纺织产业,似乎也要摆脱配额这个附骨多年的贸易枷锁,到全球大市场上大显身手了。
  但是,中国刚刚入世,作为WTO重要成员的欧盟先后通过多个指令,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为名,在中国纺织业与欧洲市场之间树立起一道高高的技术屏障。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2002/61/EC指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2003/3/EC,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实际上,早在1992年,德国就在其《食品和日用消费品法》中提出禁用部分染料,并于1994年明确规定:在纺织品和日用消费品中禁止使用某些在一定条件下会释放出致癌芳族胺的偶氮染料。随后,法国、荷兰等国也纷纷出台了各自的相关法规。1994 年7月,德国政府首先颁布法令,禁止在纺织品和服装生产过程中使用 118种可能致癌的偶氮染料。无独有偶,美国 也提出了对非环保染料的限令性要求:对纺织品中的偶氮染料、甲醛、五氯苯酚、杀虫剂、有机氧化物等的含量都实施了严格的限制。
  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时代藉以起家而现在已竞争力衰微的纺织行业,却正是发展中国家寥寥可数的能进行国际贸易而且具有比较优势的的支柱行业。为此,以前美国等发达国家是通过《多种纤维协议》实行进口配额限制,经过发展中国家的不断斗争,至“乌拉圭回合”将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纳入谈判议题,后于1993年12月达成逐步取消配额限制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至此,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纺织品自由贸易之路似乎一马平川,坦荡如砥了。可是,国家间利益的博弈是永无止境的,随着配额的渐行渐远,“绿色壁垒”的贸易限制又新鲜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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