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跨国公司对于商标本身同样采取了商品化经营战略。在技术创新的支持下,部分跨国公司甚至本身并没有生产厂,而是通过转移技术和贴牌的方式进行经营。
其次,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文化背景的优势,以“文化”手段提升品牌,溶入东道国社会,扩大品牌消费群体。商标作为识别手段,同样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各个国家的人民中会形成不同的认识。跨国公司由于要在多国进行商务活动,就面临着如何使同一的商标在不同的国家形成较为统一的、同时又是在文化上具有优势的内涵的困难。跨国公司极为重视商标文化。往往投入巨资,以最佳方式翻译商标、使与其产品或服务有较为直观的联系并且为商标构想美好的文化内涵。例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将可口可乐引进中国时,就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商标的本地化。而最终采用的“可口可乐”中文商标据说是该公司在全球各个市场上“翻译的最好”的商标。对于一个中国人来讲,“可口”的含义是美好的,同时又与饮料这个可口可乐的主要产品直接相关。同时,“可乐”也给人以美好的联想。另外,诸如经营汽车的梅塞德斯——奔驰公司将其中文商标定为“奔驰”,BMW公司的商标“宝马”等等,都充分利用了文化手段,争取到了当地消费者最大的认同。另外,跨国公司往往将其商标的文化内涵与其所在国的文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借助母国发达的生产力和丰富的物质生活相对于往往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而形成的文化优势,形成当地消费者的“崇洋”心理,进而促进商品的销售。例如,耐克公司是美国篮球职业联赛的主要赞助商之一。它聘请著名篮球天才迈克尔·乔丹作为广告名星,消费者在欣赏体育运动、崇拜篮球明星的同时,在文化上逐渐认同“耐克”商标,逐渐认为“耐克”就等于运动、等于NBA,等于体育天才,甚至等于一种人人向往的生活方式。因此,“耐克”商标及其所代表的商品就培养了大批的忠诚的用户。那些相对缺乏文化内涵的技术产品制造商则往往充分利用自己在技术上形成的优势,以技术领先、精工制造等概念来获取消费者的忠诚。如INTEL的“奔腾”、日本的“丰田”等。
(三)、跨国公司版权战略
传统上,版权对于一个生产制造企业的重要性是次要的。随着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兴旺发达,受版权保护的客体越来越丰富,而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文化产业的越来越兴盛,这使版权战略逐渐也成为跨国公司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经营战略。这里仅就文化跨国企业略述一二。
首先,充分高技术优势,在文化产业中形成版权优势。技术和文化相得益彰,互相促进。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财富的聚集,文化不再是简单的“思想者的工作”,也不再是靠一支笔、一张纸和一张嘴能够实现的、游离于生产以外的形而上的“精神产业”。文化越来越需要资金的投入和技术的参与。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全球化的发展使传统上的文化生产必须改变。传统上,一个人的新思想通过纸和笔变成许多人的共同知识需要很长的时间。而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人们对信息的需求是极大的,要求传播的速度也是极快的。因此就需要利用诸如电脑、因特网、电话、传真等等高科技方式。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也使得思想的生产变得更容易。例如,在电脑上设计建筑图纸、动画等就快于通过纸笔的方式。
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掌握了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在文化需求使文化产业化成为可能的前提下,他们必然要充分利用手中的优势手段来赚钱。美国的迪斯尼公司、时代华纳公司等投入大量的资金,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主要是数字化手段,制作在听觉、视觉上有着极强冲击力的影片、音乐等文化产品。这些产品尽管有些可能艺术性不高,但由于它充分利用了高科技手段,因此,它所能达到的所谓“视听极限”是那些没有采用高科技或者没有资金采用高科技的影片无法比拟的。这种影片获得了大量的观众,甚至有逐步淘汰传统电影的势头。
另外,在因特网上,这种战略也无处不见。美国跨国公司的优势不仅在于掌握了因特网的核心技术,关键是他们掌握了信息制造和知识的生产。据统计,截止2000年,因特网上有60%的内容来自美国。显而易见,一些巨型文化和信息公司充分利用自己的资金和高技术优势,在版权生产上占据了完全优势。
其次,版权与专利技术相结合,以战略同盟或战略集合体的方式获利。传统上,版权的客体包括文章、电影、音乐等等。随着技术的进步,使用版权客体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一个人如果直接在网上发表文章的话,那么,我们只能够通过电脑,登入因特网才能获得这个作品。这就是媒介的高技术化和数字化。文化跨国公司充分利用了这一点,或者通过战略联盟的方式,或者通过战略集合体的方式进行文化产业的经营,赚取版费。例如,在LD格式的视盘发明后,美国好莱坞的大片商就推出LD的视盘,以晚于电影数月的周期出售,从而既使LD视盘机获得了市场,也使好莱坞的制片商则获得了更多的利润。在DVD发明后,他们又不失时机地开始出售DVD视盘。因特网上也是如此。MP3格式的音频技术一出现,即能够从网上购买到MP3格式的音乐作品。因此,拥有版权的文化跨国公司与拥有专利的技术产品制造商是同盟关系,二者互相依赖。更为重要的是,以信息技术为主业的专利技术产品的制造商越来越依赖于文化跨国公司。这是因为,信息技术的核心价值是信息,一种传播、储存或者播放信息的技术产品没有信息的支撑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例如,我国发明的VCD视盘机。尽管在我国曾经十分繁荣,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却没有市场。究其原因,是因为在版权保护良好的发达国家,VCD根本没有片源。没有了视盘,视盘机自然没有生存的空间。我国最近发明了EVD,并且申请了专利保护,这自然是一种进步。但如果我们没有相应的文化产业做支撑,尤其是如果没有好莱坞片商的支持,恐怕也没有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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