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宪法的两种传统
刘大生
【摘要】摘要:修宪要不要经过全民讨论,
宪法没有规定,实际上有两套传统,传统具有习惯法的价值,应当择优而继承。
【关键词】关键词:修宪;传统;全民讨论
【全文】
一、问题的产生
修改
宪法要不要经过全民讨论,世界各国的
宪法一般都没有规定,中国也不例外。但是,在新闻自由已经发育成熟的国家,
宪法修正案草案或者新
宪法草案想不让全民参与讨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比如在美国,
宪法规定联邦(Unite States)国会两院的议事录要“随时公布”,而议员或者议会党团为了使自己的修宪提案能在联邦国会顺利获得通过,也会主动向社会公布,以寻求民众的支持。联邦国会通过的
宪法修正案还要获得全国至少四分之三个分邦(State)议会(或者制宪会议)的批准才能生效,批准过程可以长达7年。在这7年之中,想不让民众知情并发表意见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在美国,全民参与修宪讨论是不成为问题的问题。
在中国,由于新闻自由尚未发育成熟,
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就很难由新闻机制弥补。既然
宪法没有规定修宪要经过全民讨论,全民讨论修宪问题似乎就无法可依了。但是,从习惯法的角度看,还是有传统和惯例可循的,可以用传统和惯例来弥补
宪法条文的不足。
二、两种传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产生过两套修宪传统,一套是“刘少奇、彭真传统”,一套是“张春桥、华国锋传统”。这两套传统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前者事先公布《
宪法草案》或者《
宪法修改草案》,让全民参与讨论;后者不向全民公布《
宪法修改草案》,不让全民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