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诚征第一作者”看我国新闻管理体制的改革
张志成
【关键词】新闻出版 制度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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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5日的《南方周末》的“视点”栏目刊登了《冷眼看待“诚征第一作者”市场》一文,指出所谓诚征乃是最大的不诚。有趣的是,作为文章所批评的涉嫌群体之一员读罢该文却“颇有委屈之感”,以致于“不吐不快”。(见 http://lawsky.org/)
诚然,为了发表文章而征第一作者完全属于不诚实的行为,可以称为“权钱交易”的学术腐败,但是,作为在校研究生为了要完成所谓在某种级别上的刊物发表多少篇论文的管理指标,自己付出艰辛劳动,“攒”出一篇文章之后,还要费尽心计让别人当第一作者,岂不也是十分冤枉?自己生养的孩子却叫别人爹,还要陪上笑脸和金钱,岂不也荒唐?无论是批评者还是被批评者,似乎都言之有理,诚信在这里似乎没有了生存的空间,那么,诚信的空间被谁挤占了呢?我想,是目前的新闻出版管理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新闻出版仍然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而所谓严格,其实就是政府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你办刊物的许可,二是你办的刊物“级别”的认可。对于出版机构来讲,许可证是有限的,因此,出版机构拼命争取许可证。当然了,也拼命争取更高的“级别”,最好是所谓“核心期刊”。对于作者来讲,如果仅是发一时之感言,甚或严肃的艺术和学术创作而非为“稻粮谋”的话,倒也不必非要去各种刊物上争取那方寸之地,尽可以在因特网这个相对自由的田地里辛勤耕耘。可悲的是,现行体制下,积极发表文章的同志们却多是为了职称和职务,为了学位和地位,为了服从于管理职称、职务、学位、地位的各种“条例”。更可悲的是,做好了文章还不行,还要做好公关。否则,哪怕你的“孩子”再漂亮,一样是嫁不出去。怎么办?只要认个有钱有势的“干爹”,通过“干爹”的势力就能把自己的孩子嫁了,也算是皆大欢喜。所喜者一:作者的文章发表,学位自然解决;所喜者二,“干爹”因为享受了一次“第一作者”的权利而使其学术“成就”又进了一层;所喜者三,刊物的“质量”由于那有钱有势的干爹名头的出现而得以“保证”,所喜者四,刊物还能创收。至于那“替人嫁女”的干爹收不收钱,只有天知道。“核心”变成了“狠心”,“干爹”变成了“亲爹”。而所悲哀者却只有其一:社会丧失了诚信。无论是作者、诚征来的第一作者,或者是刊物和大众都被欺骗了。可诚信能当饭吃吗?看来似乎不能,所以我们就不要诚信了吧!呜呼!诚信!
可无诚信的行为毕竟是为人所痛恨的,尽管我们不得不搞些无诚信的勾当,但我们却又不愿意为无诚信的行为所伤害,所以你我的道德大棒高高擎起,对准了那些搞了这些勾当、又不幸被人发现了的可怜家伙们挥去,打算痛快淋漓地批判一番。可是且慢!诚信是个道德问题吗?靠批判能解决吗?诚信确实是集体行为规范,属于公共道德范畴,需要你我通过批判去维持。否则最终大家都会沉沦在欺骗和黑暗的世界里。但是,诚信仅仅是个道德问题吗?不是,诚信的维持是个体制问题。没有良好的体制,空喊道德口号,搞道德法庭,建不成诚信学术,也建不成诚信社会。我并不同情做假的人,哪怕他有一肚子的冤屈。但无论如何,我相信没有哪个人会愿意自己写的文章署别人的名。可感到无限冤枉的他们为什么那么做呢?是因为没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体制,为了争夺话语权,只好利用“权威”,最终使大家嘴上讲的诚信成了空话。在现行体制下,我们如何能苛求一个研究生在面对不能拿到学位的困境时还会安若泰山呢?我们恐怕也不能苛求一个年过半百的副教授不为自己的职称而四处活动,何况他们的“活动”都是体制内的呢?而如果有了良好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体制,哪怕你是个奸猾小人,最终也不得不服从诚信的规则。怎么讲?还以这件事情为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