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司的域名显示其服务器位于加利福尼亚,如果认为信息的发送是在电子邮件进入该服务器时完成的,那么这一地点应该在加利福尼亚。
值得注意的是,该服务器可以在任何时候被置于其他地点(例如危地马拉),却不会影响邮件的收发,甚至都不会引起当事人的注意。
②如果认为信息的发送地是该雇员的邮箱,那么邮件可能是经由英国本地的因特网服务器传递至该跨国公司的内部网。这样,信息的发送地应该在英国。
③信息的发送地也可能是该雇员的电脑。因为在阅读邮件时,他需要通过电脑将邮件下载。如果恰好他在意大利使用手提电脑打开邮箱,那么信息的发送地便是意大利。
2.侵权
在有关侵权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的案件中,致害行为发生地法院享有管辖权。26
但对于通过因特网实施的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地同样非常困难。问题的关键是,从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获取因特网上发布的信息,于是上述信息所导致的损害就可能在任何地方发生。因此,致害行为可能在任何成员国发生,这一点至少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例如,网站所携带的攻击性病毒可能会使其他成员国的所有访问者受到影响。与此类似,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因特网从其他成员国获取失实的金融信息,并据此作出决策,这同样意味着违反有关保证义务的行为可能在任一成员国发生。因此,在上述情形中,住所地在某一成员国的金融机构,例如一家网上银行,就可能在其他成员国法院被诉。《2001年第44号规则》同样未涉及这个问题。
这种可能性实际上取决与如何对“致害行为发生地”进行解释。下面,我将简要地介绍欧盟法院有关这一问题的判例法规则,并讨论如何将其类推适用于电子金融案件。27
在早些时候的一个案件28中,欧盟法院不得不对“致害行为发生地”进行解释。在该案中,原告诉称其在荷兰的苗圃因法国某采矿企业向莱茵河排放过量的盐而遭受损失。欧盟法院认为,“致害行为发生地”既可以指致害行为实施地(法国),也可以指损害结果发生地(荷兰)。对于侵权行为而言,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29
欧盟法院的这一判决可能对网上侵权案件的审理产生重要影响。如上所述,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因特网从其他成员国获取失实的信息、诽谤或者使计算机感染病毒。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案件的管辖权是非常容易的。因此,任何通过因特网提供信息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如果在成员国内有住所,就可能在其他成员国被诉。
案例A
一家英国的网上银行因过失而使其网站携带了病毒,并感染了所有访问者的计算机。如果某访问者在法国有住所,并且受病毒破坏的计算机和文件也都位于法国,那么遵循先例,原告似乎可以在法国起诉。但是,欧盟法院却对“致害行为发生地”做了限制性的解释。法院认为,它并非指所有可以感知侵权行为的地方,而是仅仅指有形损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发生地。
在另外一个案件中,某法国公司在德国的设立了两家分支机构,并将某项财产交付德国某银行管理。后由于银行的过失而导致这两家分支机构破产。在该案中,欧盟法院认为法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法国公司不能在法国法院起诉。原因仅仅是虽然法国母公司在其本国遭受了财务危机,但这并非充分的理由,不能使法国法院获得管辖权。30
在一个类似的案件中,因为Lloyds银行职员的失职,英国警方错误地将一位意大利公民逮捕并扣押了其财产。后来,该公民向意大利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财产和名誉损害。但欧盟法院认为意大利法院没有管辖权,因为所有的联结因素都位于英国而不是意大利,实际损害也没有发生在意大利。法院认为,并不是所有可以感知违法行为不利影响的国家都可以获得管辖权。31
在上述两个案件中,财产的实际损害都发生在被告的住所地国,而原告都在自己的住所地国感知了损害的后果。这种“次级损害”(secondary damage)不足以成为原告住所地国法院获得管辖权的充分理由。
案例B
法国X银行在其网站上提供了失实的金融信息。住所地在德国的Y获取了这些信息并据此作出了投资决策,比如说他受上述信息的误导将在法国某银行的资金进行了某项投资。如果他在法国遭受了经济损失,即使其在德国的业务也遭受了间接损失,他也不能在德国法院起诉。
在Domicrest Ltd v Swiss Bank Corp 32这个有关虚假陈述的案件中,英国高等法院适用了《2001年第44号规则》第5条第3项的规定33。原告是一家销售电子商品的英国公司,被告是一家瑞士银行,它根据消费者的指示向原告支付价款。消费者发出付款指令后,原告就将商品从位于瑞士和意大利的仓库中提出并发运,但这时还未真正收到款项。后来,银行方面拒绝向原告支付三笔货款。原告在英国法院诉称,被告既然已经承诺付款,就理应履行义务,否则便构成虚假陈述。原告还认为,这一虚假陈述是在英国收到的,因此英国法院有管辖权。但是,英国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主张。法院认为,在本案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应是虚假陈述的作出地,即瑞士;至于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则是收到虚假陈述并据此履行义务的地方,即本案中货物发运地:瑞士和意大利。因此,英国法院拒绝行使管辖权。法院还进一步指出,有关虚假陈述的案件可以适用Shevill v Press Alliance案34中所确立的规则。35在该案中,原告因为相信一虚假陈述而在多个成员国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国法院起诉,并主张对全部损失要求赔偿。他也可以在某一成员国法院起诉,但这时他只能对在该国遭受的损失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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